前教育部長Vincent Peillon屬意將該課程命名為「世俗道德」(Morale laïque),「公民與道德教育」是該課程的新名稱,也是共識較高的名稱。教師需要時間來掌握「公民與道德教育」,因為該課程將取代現有的3種課程:小學的公民教育、國中的公民教育,以及高中的公民、法律與社會教育。往後,從小學一年級到高中三年級,公民與道德教育將會有專屬教學時間,從小學的每週一小時,到中學的每月兩小時。
在整體教育系統中,總共將有3百小時的公民與道德教育。在國中,屬於公民與道德教育的時數不該再被挪去上歷史與地理課,而且,除了一直負責公民與道德教育的史地老師以外,所有的老師都應參與。小學與國中的課綱將以3年為一階段,而不再以一年為課程設計的基礎,公民與道德教育也將順應此改革。
新的公民與道德教育將特別著重「世俗性」(註1)。小學一年級至三年級的課綱中,「世俗性」的定義為「思想、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高中的公民與道德教育延續以往的公民、法律與社會教育,更加強「世俗性」教育、媒體識讀教育與反對歧視。
小學和國中的公民與道德教育則圍繞著4個公民與道德的「文化」或「價值」內涵:同理心(了解自己與他人的情感)、法律和規則(共同生活規則的含義)、判斷力(意見多元化)和約束(公民社會的原則),這些元素都屬於新的共同知識核心中「人與公民培養」的範疇,共同知識核心則為每個學生直至義務教育結束(16歲)前所應具備的基礎知識。
為了避免教學陷入「說教」,公民與道德教育的課綱中,建議每個主題都應安排課堂活動或辯論,諸如舞台劇、哲學討論、接觸新聞與媒體。
註1: 法文laïcité,世俗性,或譯為「政教分離」,原指教權與政權分離,擺脫始自中世紀的教會控制,賦予人民信仰自由。現代社會中laïcité通常強調去宗教化,以及對言論、思想、信仰自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