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選舉政治一向靠政治獻金供給養分。過去的來源比較多元,大小額捐助等量齊觀,但正要登場的總統大選,註定淪為一場由極少數巨富操縱的政治遊戲。
從前美國法律對候選人直接接受富豪與企業的獻金,有嚴格的金額上限。雖然「政治獻金法」開了後門,允許他們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成立後援組織,稱為「政治行動委員會」(PAC),這些後援組織可以幫候選人購買廣告、支付競選費用,即便如此,大眾對PAC的捐款金額仍有上限。
過去這幾年,由共和黨背景的大法官主導的最高法院,透過一連串開時代倒車的憲法解釋,為金權政治打開一道道水閘門。
其中,有兩項舉措最令人怵目驚心:其一,在二○一○年讓「公司法人」也享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自然人」的言論自由權,讓企業可以無限制地購買廣告時段來影響選舉結果;其二,在二○一四年取消有錢人提供給「獨立開支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獻金金額上限。
這些獨立開支委員會表面上與候選人總部沒有直接的財務聯繫,但實質上與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搭配得天衣無縫。這造就「超級行動委員會」(Super PAC),讓富豪與大企業的獻金無上限,還可以享有稅法上的抵扣優惠。
這些Super PAC在最近兩屆總統與國會選舉中呼風喚雨,成為富豪供養與擄獲候選人的法寶。以二○一四年國會期中選舉為例,當年政治獻金的規模達到六億八千萬美元左右,將近一半的經費是由一百位超級富豪所貢獻。
根據《紐約時報》的分析,在今年黨內初選的階段,兩黨總統候選人前六個月所募得的經費,已高達三億九千萬美元。例如布希家族最年輕的成員,佛羅里達州長傑布.布希(Jeb Bush),在短短一個月內就募集了一億美元,所需時間之短、金額之高,都打破過去紀錄。
這近四億的獻金主要來自四百位超級富豪。其中,共和黨候選人所募集的選舉經費,一半以上來自於不到一百三十位金牛;而個別候選人的競選經費,更是依賴個位數超級富豪的慷慨解囊。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目睹金權政治愈演愈烈,不禁感歎,「美國民主早已背離林肯『民有、民治、民享』的理想,實質上是『百分之一所有,百分之一所治、百分之一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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