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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2009年最大的差異並非金額。瑞士銀行獲准進入緩起訴協議,得以除去罪名;瑞士信貸則被迫認罪,成為2003年安達信會計事務所(Arthur Andersen)以來,第一個被貼上犯罪標籤的大型金融相關企業;當時,定罪導致安達信崩塌,而且定罪在上訴後推翻,讓檢察官不願再次走上同樣的道路。
然而,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過去一年中面臨著各方批評。他擔心將金融企業定罪可能會導致連帶損傷,但在參議院委員會公佈瑞士信貸報告並舉行聽證會後,壓力也越來越大。因此,許多人預期司法部會試圖消除這類過於寬大的質疑。
霍爾德在宣佈協議時表示,本案顯示,無論規模多大、全球化程度多深,任何金融機構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瑞士信貸和監管機關就此協議談判數月,也特別關注認罪是否會導致銀行解體;最終,罪名是放在瑞士母公司之上,其業務也得接受監督──這兩項條款,瑞士信貸應該都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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