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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才戰爭亦有黑暗面,那些黑暗戰爭所使用的彈藥是法律和手銬,而非紅利和美食。越來越多企業利用訟訴阻止員工投往對手懷抱,導致勞動市場無法自由流動。
最熱門的武器就是競業條款,規定員工在離職後的固定期間內不得為競爭對手工作,也不能創立在業務上與前公司形成競爭關係的企業。過去只有知識密集企業的高層才會受到這類協議限制,但現在它們已變得十分普遍:在美國,約9成管理及技術員工都必須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其他武器還包括「機密資訊」和「發明前轉讓」協議。企業可以前員工擁有商業機密為由,阻止前員工(包括那些並未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的前員工)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而且員工在加入公司前已研究多年的想法,或是員工在空閒時間、甚至是離職後想出的想法,企業都可以宣稱其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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