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去年3~5月間摩根大通兩名員工所採取的一連串錯誤行動,為了在借貸衍生商品避險,結果卻帶來相反效果,最終導致超過60億美元的損失。兩名員工得面臨刑事和民事訴訟,分別為交易主管馬丁─阿達荷(Javier Martin-Artajo),以及負責評估部位價值的葛羅特(Julien Grout)。聯邦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在記者會中表示,僅有一名交易員,就能造成如此大規模的經濟創傷。但諷刺的是,這位名叫伊克席爾(Bruno Michel Iksil)的交易員,卻因為配合調查,並沒有遭到起訴。
此案的關鍵在於一小群人面對投資虧損不斷擴大而做出了錯誤的押注。巴拉拉認為摩根大通內部管控不足,但無論摩根大通有什麼樣的缺失,他們並非完全不知情。訴狀中指出,當虧損漏洞愈來愈大,馬丁─阿達荷受制於上層的壓力,開始向其他人施壓,好讓損失看起來比較少。
除此之外,他們還必須捍衛原有的投資部位,推測應該是持續加碼;最惡劣之處在於,他們明知道自己的報告有許多內容是誤導,但是他們給自己看的報告,卻是比較準確的分析內容。
即使數名員工捲入這場風暴,即使此案突顯了只要少數人就能導致嚴重損失,摩根大通的高層看了起訴書之後,應該會鬆一口氣。內部控管當然會變得更為嚴格,但是訴狀中並未認定銀行疏於監督。
若此事進入正式司法程序,將會有更多細節浮上檯面。其中一項辯護理由必定是,複雜的證券商品的定價,不可能完全精確,價值的浮動範圍可能會相當大。確實,被告可能會強調,他們過去之所以成功,部分原因即為他們願意挑戰市場價格。
若果真如此,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此部門過去既然有過相當成功的交易。為什麼這次他們的交易方式出錯了?為什麼他們會突然落入這樣的處境,因此不得不想方法掩蓋事實?(黃維德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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