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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運動員使用體能強化藥物的規定是否合理,其實值得商榷。部分藥物具危險性,或許這類藥物的確該禁用(但許多運動本身就非常危險,例如美式足球、拳擊等);但為何運動員可以使用列為營養補充食品的部分化學藥物,卻又不能吃其他列為禁藥的化學藥物,似乎有些太過獨斷;而在當今職業運動似乎完全倚賴科技的時代,這樣的規定也令人不解。
不過,運動本就是獨斷規則之下的產品,因此,更有趣的問題應該是,為何在大多數人皆服從規定時,仍有人蔑視這些規定。原因似乎是,許多運動員實際上是在同時參與兩項競賽。
第一項競賽是在賽場上進行,另一項則是某種「後設競賽」,這種競賽是在賽場外進行,參與者則是運動員、球迷、賽事主辦單位和出錢的贊助商。我們可用賽局理論來分析這種後設競賽,並進一步解釋了為何使用禁藥其實是相當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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