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國政府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出境入境管理規定」,加上7月1日「民族團結促進法」,台灣人出入中國大陸被盤查、拘留的風險會升高嗎?
新版「出境入境管理規定」是在2013年首次實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基礎上,新增限制可能外洩國家關鍵核心技術人員的出境等國家安全與技術安全條款,以及邊境查驗新增數據檢查(筆電、手機)。
「民族團結促進法」則是中共將長久以來的民族工作法治化,強化少數民族對中華民族的認同,並依法究責破壞民族團結者,是習近平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前提。
細讀這兩部法律的條文,的確有令人疑慮的規定。
民族團結促進法將台灣寫入新法中,而且「破壞民族團結」行為的定義模糊,給執法單位過大的詮釋空間。更受批評的,是新規定的長臂管轄條款,在中國境外行為也在新辦法管轄範圍內。
新辦法公告後,有分析認為,這部法的本質上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強制統一法」,是中共對台戰略從反對台獨升級到強制促統。
新修訂的出入境管理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台灣人適用,但陸委會提醒,持台胞證進入中國大陸的台灣人,在很多方面被視為中國公民,也會有風險。
台灣人會受影響嗎?3大原因,還好
不過,如果從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推動的法治建設脈絡來看,台灣人進出中國大陸,不會因為這兩部新法的實施,風險就會升高。
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兩部法律,並不是針對台灣人。
民族團結促進法是針對新疆維吾爾人、西藏人、蒙古人等少數民族。台灣人被納入,是因為中共將統一台灣視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
新修訂的出入境管理辦法,則是中美科技戰下的產物。
原因一:「出入境管理辦法」針對的不是台灣,那是誰?
去年,臉書母公司Meta併購註冊在新加坡的中國AI新創Manus,驚動了中共高層。他們發現有不少中國AI新創,將公司註冊與總部設在海外,主要工程團隊也在海外,通常是新加坡,將自己包裝成「非中國公司」,有利經營國際市場,獲得中國以外的資金。
這樣的做法,踩到了中共紅線,在中美日益激烈的科技戰下,AI是國安議題、必須嚴加管控避免流入對手國的關鍵核心技術之一。
4月底,中國發改委正式否決併購案,逼迫已經完成併購程序的Meta,硬生生將Manus吐出來,恢復獨立運作。
兩個月後,中國國務院隨即公告了新修訂的「對外投資規定」,首次將規範對象從企業、組織擴大到個人,同時新增對投資海外的技術、服務、數據、技術人員派遣海外、跨境技術指導,做出嚴格的規定,7月1日開始實施。
又過了一個月,國務院再公告了新的出入境管理規定,新增「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前者管技術、後者管人,都是為了在美中科技戰愈演愈烈下,更嚴格地保護中國核心技術不外洩。
原因2:跟台灣人相關的,另有兩大法律依據
第二個原因是,中共直接涉及懲戒台灣與台灣人的法律工具,最重要的就是2005年就公布實施的「反分裂國家法」,以及2024年實施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也就是所謂的「懲獨22條」。尤其是後者,詳細列出了什麼行動構成台獨、什麼行為是參與台獨。
這兩部法律,一個針對台灣實體,一個針對台灣個人,基本上就已經涵蓋了大部份中共給台灣與台灣人劃下的紅線。也就是說,中共要抓台灣人,這兩部法律綽綽有餘,至少到目前為止,不再需要其他法律的補充。
原因3:聽黨指揮,不需法律
第三個原因,中共以各種理由騷擾、拘留進出中國大陸的台灣人與外國人,早就行之有年,尤其是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實務上不需要法律授權,一切聽黨指揮。掌握這個概念,才能理解中國頒布一系列法律背後的用意。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政府施政、規範人民,要有明確法律授權,這是法治精神、rule of law。法治的另一個重要支柱是司法獨立,監督制衡行政與立法權,尤其是約束掌權者。
但在中國,現實中的法律運作,邏輯是顛倒過來的,法律只是將原本行之有年的政治決定與做法「法制化」,是統治者管控、維穩的工具。
因此中國講的法治,不是rule of law,是「rule by law」,不是「依法治國」,而是「以法制國」。更關鍵的是,中共明確公開地拒絕司法獨立,黨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權之上。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寫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專研中國法制的高雄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形容,「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預設值。」
羅承宗解釋,因為是統治工具,中國的法律條文,對各種構成懲處要件的定義都很模糊,給執法者很大的裁量空間,沒有台灣法律概念中的「法律明確性原則」,常導致寧左勿右的執法單位擴大解釋,或是發生A機關邀請的人,被B機關抓走。
另一個重要面向,習近平上任後推動的「全面依法治國」,大幅增加各種新法律的立法工作,從中共的概念來理解,是駕馭龐大官僚體系的韁繩。
毛澤東時代,黨中央透過政治運動來駕馭官僚,搞得天下大亂。到了改革開放年代,中共用企業績效管理的硬指標,鞭策各級官員拚經濟,但副作用是經常發生下級報上去的經濟成長與吸引投資數據造假、灌水。
到了習時代,揚棄數字管理,改以法律作為駕馭、鞭策官僚的主要工具,在習口中稱為「治理的現代化」,一種更精緻的威權治理。這也是為何新版入出境管理辦法,要求地方政府也要負起境管責任,將執法滲透到最基層。
從「有中國特色的法治」這個角度來看,陸委會副主委沈明忠也認為,台灣人進出中國大陸的風險本來就存在,現在只是披上法律的外衣,但政府的基本原則是料敵從寬。
淡江大學兩岸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的說法,也許是個不錯的註腳:這兩部新法當中的部份條款,的確讓台灣人心生疑慮,政府善盡提醒之責,無可厚非,但不需要過度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