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底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討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為中國未來法治改革的路線圖,是近十幾年來,中共針對法治建設,最全面、完整的論述。
不過,這並不意謂著中國將從此向民主法治國家,大步邁進。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習近平高調推動的,並非民主國家的「法治」,講求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各自獨立,相互制衡,而是比較偏向「以法治國」或「法制化」。
中國的法律制度,其實是遲至一九八○年代才開始建立的。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後,根據共產主義意識型態,全面廢除了他們眼中由國民黨政府制定,是「資本家統治階級壓迫無產工農階級工具」的《六法全書》。
毛澤東時代,可說沒有法律可言,國家治理全部透過政治運動與行政命令完成。說的更直接一點,就是「毛主席決定」。
直到八○年代,因改革開放、引入市場經濟,逐漸淡化意識型態,中國政府才開始制定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種法律。一九九九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依法治國」四字寫入憲法。
確保反貪、深化經改
但在中國政治的現實中,黨領導一切,政權凌駕法律,所以只講「依法治國」,不講「司法獨立」這個民主國家才有的觀念。中共政法委這個黨的機關,仍然掌控政府的檢察、法院、公安體系。
因此,習近平高唱「依法治國」,應是為了讓他的反貪大業和深化經濟改革「法制化」。
習近平上任兩年多來的反貪成果,靠的是他在黨政軍中的個人威望和手腕,以及他的政治盟友,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不是制度。
但王岐山預計在二○一七年中共十九大,屆齡退休。習近平在二○二二年後的繼任者,也不一定有他的威望和手腕。
避免人亡政息,確保反貪戰果,事關中共政權存亡,所以習近平必須想辦法在任內,建立一套以法律為基礎的反貪制度。
另外,深化經濟改革,若要讓市場發揮分配資源的決定性角色,勢必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場才能健全運作。同時減少由政府「審批」(審查批准)分配資源,縮小有權審批者的貪污空間。
所以,習近平講的「法治」,應該理解成中共治理國家的「法制化」,更多是為了改善、強化中共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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