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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簡稱憲訴法)於去年底做了若干條文修正,大要是:1.憲法法庭至少要10位大法官才能評議;2.至少要9位大法官才能做成違憲判決。由於現在的大法官只剩8人,所以在大法官人數補足到15人之前,依新法規範,沒有辦法再做任何判決。
大法官釋憲意見分兩派
立法院民進黨團在新法通過後,提出釋憲之請,大法官見解分為兩派,其中A派主張,「判定新法違憲應該要適用舊法,即6人(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出席、5人(現有總額過半)同意違憲,即為違憲。」
另一B派主張,「總統既然已經公布生效新憲訴法,那麼這部生效的法律就適用於現在的憲法法庭,故目前8人不足新法之開會門檻10人,不能開會。」B派認爲,總統必須要提出立法院能夠接受的人選,補足人數,才是解決問題的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