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停擺5個月,對你我有何影響?
去年底,立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至少10人,僅剩8名在任的大法官,因此無法開會;加上總統賴清德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選,全數被立院封殺,憲法法庭癱瘓至今近5個月。
3月21日,賴清德再次提名蔡秋明等7人為大法官,但因朝野僵局未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受訪時宣稱,這些人選都不適任,未來能否補足大法官,情況並不樂觀。
95%聲請釋憲者都是人民,憲法法庭卻如不受理法庭
大法官會議負責解釋法律與命令、審查法律是否違憲,卻長期陷入停擺,「去年11月起,大法官就沒做成任何解釋,唯一能做的是裁定不受理案件,憲法法庭好像變成不受理法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感嘆。
憲法法庭癱瘓,不只無法擔任立法與行政部門的仲裁者,據《憲法法庭月報》統計,95%聲請釋憲案都來自一般人民,換言之,由於朝野對抗,普通人的釋憲權益也跟著陪葬。
例如2018年,陳姓女子因母親生病,有心投入救人工作,考上消防員後,卻因身高不符一般警察特考「女性160公分」的標準,被廢止受訓資格。她歷經訴願、行政訴訟被駁回後,只好聲請釋憲,去年5月由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讓她與其他民眾不再因身高限制而抱憾。
隨著時代變遷,法律條文常因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確保人民基本權利,導引社會觀念進步。
舉例而言,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出嫁女兒仍有繼承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不再以父親意見為主」,背後都是由大法官釋憲,才促使政府修法,保障基本人權。
憲法法庭停擺後,民眾維護權益的釋憲案,目前難以受理;已受理的案件,由於無法開會,釋憲同樣遙遙無期,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限制、勞工加班資格認定等案件。
曾抗議「憲訴法修法」而上街的前大法官黃虹霞,接受《天下》訪問時,提到人民訴訟權被立院凍結時,不禁拉高音調說,「人民經過多年訴訟程序,最後才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哪一個案件不急?」
| 解釋及裁判 | 釋憲內容 | |
|---|---|---|
| 釋字第365號 | 「民法」就親權行使父權優先的規定違憲 | |
| 釋字第535號 | 警察不得隨意臨檢 | |
| 釋字第603號 | 換發身分證時強制人民捺取指紋違憲 | |
| 釋字第748號 | 「民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組成家庭違憲 | |
| 釋字第791號 | 通姦除罪化 | |
| 111年憲判字第1號 |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違憲 | |
| 註:2022年新版憲法訴訟法以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因此改以「裁判」形式公告。 整理:楊竣傑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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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也曾是釋憲受益者
值得玩味的是,黃國昌也曾是大法官釋憲的受益者。
黃國昌就讀台灣大學時,主張將軍訓、護理課改為選修,不應放在共同必修,且校務會議應納入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參與;他的兩項主張,最後都透過大法官釋憲而實現。
不斷透過釋憲案推動社會進步的憲法法庭,一旦長期癱瘓,會出現哪些政治效應?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分析,憲法法庭癱瘓時間一拉長,就是憲政危機,「司法權是核心的三權之一,憲法法庭停擺,使立法院通過侵害人權的法律,卻沒有人可以糾正,問題其實相當大。」
賴清德首次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被藍白立委批為酬庸意味濃厚,蘇子喬認為,第二次提名人選的黨派色彩並不明顯,總統府顯然已有所妥協,若憲法法庭持續空轉,立院很難擺脫責任。
大法官有權拒用新法積極受理審查
萬一大法官提名人選仍無法過關,黃虹霞主張,憲法法庭照樣能繼續運作。
她解釋,憲法法庭的責任,是維護民主憲政合理運作,具備一定自主權,法律位階的「憲訴法」若牴觸「憲法」應視為無效,即使憲法法庭只有8名大法官,也有權拒絕適用現行法律,繼續受理與評議案件。
黃虹霞認為,憲法法庭一旦受理案件,判決可清楚記載「憲訴法是違憲狀態,未補足人數前,仍適用舊法」,就可以積極應對,受理釋憲聲請案。
對於此一解方,大法官目前尚無共識,也可能期待立院通過大法官提名人選,不願介入政治紛爭。
當司法權被立法權凍結,憲法體制難以正常運作,民間效應將逐漸發酵,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蔡榮祥直言,在野黨若刻意癱瘓憲法法庭,讓政局無法解套,很可能進一步引發民怨,為罷免案增添柴火。
「受害者就是人民,權益受損者不一定都有時間等待,究竟造成多大影響,難以估計,」林俊宏語重心長說,補足大法官人選,只是基本因應之道,追根究柢應該探究「憲訴法」是否合理,並考慮再次修法。
(責任編輯:宋玟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