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賴清德總統於去年「健康台灣委員會」指示,在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上,政府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請相關部會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經人事總處會商相關機關,每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為不利的處分。
行政院說,盼藉此鼓勵公務人員自我覺察,並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照顧身心,以維持良好心理狀態。
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修法也讓公務員休假制度更友善。行政院舉例,新進公務人員第一年即享最低3日休假,調任、轉任者,第一年也會按在職月數比例給假;因育兒申請留職停薪者,例如照顧3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復職復薪後,休假及事假會接續計算。
行政院說,考量修正幅度較大,且休假是以年度計算,除身心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今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本文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