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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公務員,卻活成這個樣子,我真的很對不起媽媽,」在政府機關擔任公務員的文豪(化名),始終記得幾年前,一名被霸凌的同事曉嬋(化名),向他泣訴的那句話。
曉嬋的主管要求她負責連續6天、每天18小時的輿情蒐集,下令不得交男友、下班聚會,上廁所、洗澡都要帶手機,避免漏訊息;更在群組內罵她是多餘人力、沒腦子。
長期飽受霸凌而自我懷疑,必須看身心科的曉嬋,終於在同事鼓勵下,蒐集錄音、截圖等證據,向高層主管和人事單位具名申訴。
「結果呢?沒有結果,被吃案了,」文豪憤憤不平地說,即便證據明確,申訴後根本沒下文,甚至霸凌者接到通報,使曉嬋在單位內的處境更艱難。
「她臨時約在高樓陽台想聊天,我一定要去陪伴她,否則很怕出事,」文豪嘆口氣說。
曉嬋猶如深陷公務機關建構而成的職場霸凌迷宮,和她一樣,難以逃離這堵高牆的公務員,愈來愈多。
勞發署霸凌案後,公務員勇於申訴
2024年11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的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揭發時任分署長謝宜容長期霸凌員工,後續又發生教育部海科館陳素芬、衛福部簡任官霸凌案。
然而,已故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在社會高度關注職霸時,疑似也遭霸凌。顏案雖仍在調查中,卻反映公務員霸凌問題未因重大矚目案件而止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在2019年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建議與處理指引,卻未統計各機關處理霸凌案的數量。
為了一窺公務機關霸凌案嚴重性,《天下》從負責救濟程序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統計公開的保障事件,了解機關處理霸凌案後,當事人不服結果,提起救濟案件數。

2020年起,保障事件決定書首度出現職場霸凌類型,當年的霸凌申訴案只有12件。
5年來,霸凌申訴事件成長10倍,去年已增至132件,尤其謝宜容案發生後,相關申訴案大幅增加,顯示公務員更不願噤聲。
東海大學行政系助理教授張鐙文認為,公務人員對不友善文化或不當對待的認知與敏感度提升,過去被視為「主管領導風格」或「職場常態」行為,現在都被重新定義為霸凌。
更進一步分析,6年內共240件霸凌案件中,除地方行政與中央行政機關,案件也遍布在醫療、警消與教育單位,代表各個公部門,都會發生霸凌案。
公文成霸凌工具,伴隨咆哮和羞辱
經手過謝宜容、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霸凌案的監察委員葉大華,去年12月一次把衛福部中主要業務是幫助社會救助、長照服務,卻對部屬咆哮、謾罵,涉及霸凌的5名11職等以上簡任官都彈劾。
她接受《天下》專訪時直言,公務員霸凌案是「結構性因素」。

「公務員階級職級明確,考績、升遷、商調的權力都集中在主管手中,」葉大華說,公務員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導致主管很容易透過職等、地位的權勢差距,在沒有良好監督機制下,霸凌員工。
最特殊狀況就是「公文簽核」。
在公務體系內,簽公文等同展現公權力,從勞發署到衛福部案,核閱公文反而變成主管公開羞辱、用職權刁難員工的高度霸凌風險因子。
彈劾案文寫道,身兼衛福部員工協助方案計劃關懷小組成員的保護司前視察林春燕,核閱公文時多次無具體理由地退文、摔文,還大聲怒斥「腦袋裝大便」、「豬腦袋」。
因為公文伴隨而來的言語羞辱和咆哮,正符合複合式霸凌的前兩大樣態。

葉大華發現,這些主管常常高頻率地罵人,罵到整間辦公室都聽得見,環境烏煙瘴氣,形成「短兵相接」的工作環境,員工身心壓力愈來愈大。
甚至有兩名衛福部文官想商調逃離,卻不斷被主管擋下,「你可以想像剛入職的文官,因為商調函又遭拒,默默走到樓梯間哭半小時嗎?簡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她不捨地說。
「這些高學歷人才,都是國家好不容易培養出來,願意報效國家的文官,結果和主管觀念不合,就被打壓信心、看身心科,真的很遺憾與難過,」葉大華感嘆。
正因公務機關強調特別權力關係,講求服從,當員工擔心被波及、考績吃乙等,就可能選擇自我保護、冷漠。在寒蟬效應下,主管更有恃無恐,形成制度豎起的高牆。
權力文化讓被控霸凌者不認有錯
保訓會資料還顯示,去年132起案件中,60起是被指控霸凌者不服認定或後續處置所提的救濟案,幾乎相當於被霸凌者案件數,形成高比例尋求救濟的特殊狀況。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分析,有些被申訴人之所以要合法尋求救濟,是因為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是霸凌,或者雖然認錯,卻不該被重罰。
也才會出現一名被彈劾者被監委調查時,邊哭邊覺得冤枉,泣訴自己戮力從公,都在推動有感政策,希望好表現獲長官肯定。
代表部份高階主管,歷經被長官罵、霸凌、排擠的年代,就可能用過往模式對待下屬,進而把職場變成扭曲的環境。
但年輕世代追求公平正義,不再接受如此高壓管理方式。
換言之,霸凌觀念的落差,是世代差異縮影。
逾8成救濟被駁回,為何霸凌案不易成立?
當一場霸凌案,撕裂組織信任感後,如何復原,考驗人事單位。
6年來,被霸凌者提出救濟的147案中,逾8成被認定原機關處理無違誤而遭駁回,原因多為正當管理或人際摩擦的結果。

曾協助一名消防員提出霸凌申訴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說,該名消防員被主管斥責假日不回訊息、禁止調假、要連續懲處,甚至威脅要請他父母北上看兒子工作多消極。
「裁決委員會委員認為主管雖有失當之處,卻是受限工作壓力的互動、無持續性,霸凌不成立,」翁立思無奈地說,如果因權力不對等造成的傷害都不算霸凌,大家當然感到無奈、難以接受。

雲林縣人事處長陳金柳說,霸凌不成立,仍會啟動關懷或諮商機制,或讓當事人調單位,避免雙方直接接觸,才能降低機關內衝突、撫平裂痕。
徹底執行霸凌防治,才能重拾公務員信心
去年起,政府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補破網,加強機關責任與罰則之際,林佳和提醒,「每一個案件都要嚴陣以對,好好處理。」
前端防仰賴機關建立預警機制,不論主管或員工,只要有霸凌的蛛絲馬跡,人事單位就要啟動關懷、詢問。
發生霸凌案時,無論官階,該拔官、處罰的案件,就得公事公辦,才不會造成公部門損失生產力,甚至文官用腳投票,黯然離去。
「公部門的考核制度與績效導向的管理主義思維,要徹底檢討與變革,才能為國舉才,真正留下人才,」耗費許多心思調查、訪談的葉大華建議。
她說,人總更該把霸凌防治列為核心管考業務,否則職霸演變為沉默螺旋效應,社會只會付出更多代價,進而影響公共服務品質。
望向窗外的藍天,談起從生不如死的環境成功「逃離」的曉嬋,文豪既不捨又欣慰,「她成功商調到其他單位,現在過得很好。」
「再新的法令、再多定義,都比不過霸凌防治機制有效運作,否則勇敢吹哨卻被吃案,公務員都看在眼裡,誰還敢相信政府?」想起他曾經「接住」的每個人,文豪語氣沉重地說。
(責任編輯:趙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