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at’s new?反托拉斯訴訟
- Why?意圖獨佔市場
- So what?
今年4月,美國法院判Google意圖獨佔網路廣告產業,正在等待法院判刑處置。
自從網際網路誕生以來,創造出無限的商機,能夠利用網路成就大事業的是Google、亞馬遜(Amazon)、Meta、蘋果、Netflix和微軟。也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美股七雄(Magnificent Seven)中的六個。
高市值來自獨佔地位
美國有將近6000家股票上市公司,這六家公司佔美國股市市值超過三成,過去十年內貢獻了美國股市50%的漲幅,影響力極高。
這六家公司的市值,來自於他們在各自產業中近乎獨佔的地位。Google在搜尋引擎,Meta在社交平台,亞馬遜在電子商務,微軟在個人電腦軟體,Netflix在電影串流,蘋果在高價手機。
我們以前認為,他們的獨佔是像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一樣的自然獨佔(Natural Monopoly),理由是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看懂科技大勢,獨家解讀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