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罷免,是選民用選票「提早」中止某位民代或官員的任期。要在其任期結束前提早中止,應該是「例外」而非常態。
大致而言,罷免通常是有個人針對性的、是少見的。
大罷免的論述困境
現在民間或政黨推動的「大罷免」,是同時對幾十位立委提出罷免,這容易產生論述困境。
台灣人民需要被說服:為什麼同時有這麼多「例外」?如果大罷免沒有深刻的論述,選民可能傾向把它解讀為藍綠鬥爭。因此推動大罷免需要論述,不能只是推「人數很多」的罷免。
依我的理解,推動大罷免的目的,其實是要提早重選立委,希望能夠改變立法院朝野權力結構的局面。至於為什麼要改變這個局面,依照過去幾個月的媒體報導,大致有兩個原因:
需要罷免的兩個原因
其一,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釋憲門檻,同時又封殺了所有新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以致司法權形同作廢,失去了體制上制衡立法濫權的機制,破壞「權力制衡」的民主核心價值。這種「廢掉司法權,讓立法權幾近獨裁」的狀態,亟需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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