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權針對參與校園抗議的外國大學生展開驅逐行動,撤銷簽證並將他們遣返母國。上個月,美國國務卿盧比歐對此形容,「每次讓我逮到這些瘋子,我就撤銷他們的簽證。」
驅逐行動的範圍早已超越東岸菁英學校,也不限於抗議和言論行為。光是在加州,就有超過100名學生的簽證被吊銷。其中一些案件的撤銷原由只是像超速這樣的輕微違規。
這場打壓行動結合川普兩大競選承諾:進行大規模驅逐行動,以及驅逐參與抗議以色列入侵加薩的學生。驅逐出境不再只是減少非法移民並嚇阻更多人赴美的手段,更成為懲罰與聯邦政府立場不同者的工具。
據報載,官員正利用人工智慧搜尋學生的社群媒體帳號,以找出他們是否曾參加挺巴勒斯坦的校園抗議行動。1990年代創建的外籍學生追蹤系統在911恐攻後進一步擴大,當大學行政人員查閱系統時,會發現學生的簽證許可已被政府無預警終止。
哥大案重現紅色恐慌陰影
較早發生且備受矚目的案例之一,是哥倫比亞大學的巴勒斯坦研究生哈利勒(Mahmoud Khalil)被逮捕事件。這起案件揭示了川普政府在驅逐抗議者時所採取的法律論點。
3月8日,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探員在哈利勒的妻子臨盆之際將他帶走,並稱他的簽證已被撤銷(根據法院文件,他們似乎並不知道哈利勒持有綠卡,擁有永久居留權)。
哈利勒的支持者認為,總統點名個人的做法,讓人聯想到美國歷史上的黑暗篇章。「自1950年代的『紅色恐慌』(Red Scare)以來,我們就沒有見過對言論自由這麼大的威脅,」哈利勒的律師之一班達里說。
川普政府積極運用1952年的移民法來鎖定一大批外國人。根據該法,國務卿可以以讓某人進入美國「可能對外交政策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為由,裁定某個人「不得入境」。
政府聲稱法院無權質疑何謂「嚴重的外交政策後果」,也不能要求政府提出不當行為的具體證據。
20多年前曾為巴勒斯坦支持者辯護的律師柯爾表示,川普政府的論點是「政府有張空白支票,可以宣稱任何事物違反外交政策,然後就能撤銷簽證並驅逐那些人。」
這項法律過去極少以這種方式應用。150名法律學者在法院文件中指出,自1990年以來,基於該法中的外交政策條款提出的驅逐案僅有15件,且最終僅4人被遣返。
政府方的律師引用了1950年代的幾個案例。當時對共產主義的恐懼,往往壓倒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保障言論自由的考量。
但自那之後,作為對「紅色恐慌」時代踐踏權利的反彈,法院和國會強化了對非公民言論自由的保障。盧比歐所引用的驅逐法條在1990年被修訂,明文禁止僅因移民的思想就將其驅逐,除非國務卿向國會說明有充分驅逐理由。
美國憲法不見得適用移民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理論上沒有區分公民與非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最高法院在移民相關問題上往往傾向尊重行政部門。
「過去好幾個世代以來,不論左派還是右派,都有許多人主張,憲法的一般規則在處理移民政策時不適用,」紐約大學教授考克斯說。
例如,川普第一任期時,法院即裁定支持川普政府第三版穆斯林國家旅遊禁令,儘管該禁令從憲法角度來看可能構成歧視。
此外,也有人質疑該外交政策條款是否過於模糊而無法執行。若移民無法預知什麼行為會導致自己被驅逐,那他們該如何依法行事?戲劇性的是,這正是川普已故的姊姊巴瑞,1996年身為地方法官時的結論:她裁定該法條因過於模糊而無效。
儘管這項裁決後來因程序問題被推翻,但若哈利勒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會援引她的邏輯,從而避免正面碰撞「行政權對移民的控制」與「非公民的言論自由」之間的根本衝突。
但無論如何,在哈利勒的官司持續進行的同時,盧比歐必然會繼續撤銷學生簽證。美國國際教育工作者協會執行長范塔奧預測,未來會有愈來愈多學生認為,到美國留學不值得承擔這麼大的壓力。
(雜誌原標題:簽證無預警終止 美國紅色恐慌/《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責任編輯:曹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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