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被遣送出境我贊成,但贊成的理由比一般坊間「言論自由不包括武統」稍微複雜一點。
坊間有些人主張:用武力侵台就是不法,並主張不法的言論不在言論自由保護之列。
這樣的論述有頗多瑕疵。「用武不法」,並不表示主張用武的「言論」就是不法。就像:偷東西不法,不表示「我主張你該把那個東西偷來」的言論不法;施暴不法,但「我看到某些人就想扁他」的言論未必不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難以撼動,就是因為它是言論。
所以我認為,驅逐亞亞有更好的論述。
借鏡美國大法官的TikTok判決
美國2025年1月17日針對TikTok案件的大法官判決,就是很好的參考:TikTok 因為其收集的資料能夠被中國共產黨取得,所以它平時(everyday)收集的大數據資,將來在D-day(例如選舉前一天)就存在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