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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被霸凌卻選擇緘默,「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何保障不了公務員?

勞動部公務員輕生案引起軒然大波,輿論矛頭指向單位主管霸凌,各部會也陸續傳出霸凌案。但公務員的權益並非無法律保障,為何過勞、被霸凌的認真公務員仍不敢出聲維護權益?

公務員-霸凌-公務人員保障法-文官制度-衛福部-國發會 圖片來源:王建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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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務員輕生案,再度喚起社會各界對於職場霸凌、公務員工作權益的關注。

近兩週以來,衛福部、國發會、海科館等單位陸續傳出主管霸凌公務員的案件,經過內部小組調查,至今已有4人被拔掉主管職。這群過勞、被霸凌的公務員,直到今年11月才如去年爆發的#Metoo運動,一件件被攤在陽光下。

事實上,公務員在職場遇到霸凌,並非沒有因應措施。目前針對公務員的工作權益,訂有「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院人事總處也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規定,各機關循此訂定內部辦法,用意即是避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造成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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