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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務員輕生案,再度喚起社會各界對於職場霸凌、公務員工作權益的關注。
近兩週以來,衛福部、國發會、海科館等單位陸續傳出主管霸凌公務員的案件,經過內部小組調查,至今已有4人被拔掉主管職。這群過勞、被霸凌的公務員,直到今年11月才如去年爆發的#Metoo運動,一件件被攤在陽光下。
事實上,公務員在職場遇到霸凌,並非沒有因應措施。目前針對公務員的工作權益,訂有「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院人事總處也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規定,各機關循此訂定內部辦法,用意即是避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造成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