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年輕人苦悶很久了:薪水低、房價高、不敢生小孩、前途茫茫。此外,台灣的租稅結構不合理,有錢人的租稅負擔不高。所以年輕人的相對剝奪感嚴重。
於是,經常有政治人物提出「開徵富人稅」的主張。選前一位候選人的主張是:「凡是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薪資所得未及三成者,將開徵45%的所得稅」。
但是這個建議背後,值得斟酌之處頗多。且讓我們解說一下,富人的所得從何而來?我們總要弄清楚富人所得的來源,才能真正課到「富人稅」啊!
台灣人民所得來源概分兩類:
第一類是綜合所得,包括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租賃所得等;這些所得加起來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所得愈高,邊際稅率愈高,是累進課稅。
第二類所得是適用「分離課稅」的所得,包括不動產交易所得、土地增值所得、以及2020年修法後的股利所得等。
依據財政部資料計算,2020年,全台最有錢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有錢人,他們總所得來自土地增值所得的佔比,分別是44.2%、60.8%、68.9%。而他們總所得來自股利所得的佔比分別是21.8%、26.4%、25.9%。
請注意:對大富人而言,土地增值所得與股利所得都適用分離課稅。換言之,最有錢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他們大部份的所得,都不會列入其「綜合所得」。提高綜所稅邊際稅率到45%,根本就課不到富人的稅。這樣的「富人稅」主張,真的是空包彈。
若要增加富人的租稅負擔,就要從不動產交易所得、土地增值所得下手。其中,土地增值所得的稅基是公告現值,往往不到市價的一半。因為稅基壓得太低,於是富人的租稅負擔也就偏低。
調整公告現值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真的要處理,現在不必修法就可以做。學問為濟世之本,要課富人稅,先要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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