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年輕人苦悶很久了:薪水低、房價高、不敢生小孩、前途茫茫。此外,台灣的租稅結構不合理,有錢人的租稅負擔不高。所以年輕人的相對剝奪感嚴重。
於是,經常有政治人物提出「開徵富人稅」的主張。選前一位候選人的主張是:「凡是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薪資所得未及三成者,將開徵45%的所得稅」。
但是這個建議背後,值得斟酌之處頗多。且讓我們解說一下,富人的所得從何而來?我們總要弄清楚富人所得的來源,才能真正課到「富人稅」啊!
台灣人民所得來源概分兩類:
第一類是綜合所得,包括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租賃所得等;這些所得加起來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所得愈高,邊際稅率愈高,是累進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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