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協議正式簽署,關鍵幾個數據:
• 15%:我國輸美產品之對等關稅上限(原為 32%)。
• 2,072 項:台灣輸美獲得「豁免對等關稅」的產品總項數。
• 12.33%:納入豁免後,我國輸美產品的平均關稅。
【簽署內容與條件】
• 美車:小客車進口降至零關稅。
取消美規車進口數量限制,但仍須符合我國安全、耗能及污染審驗。
• 美豬、美牛
對齊國際標準,萊劑安全容許量依據 Codex 標準。
開放美牛絞肉及部分內臟,堅持原產地標示。
• 「四大不變」:校園優先用國產肉、食安管理機制不變、原產地標示不變、敏感品項禁令不變。
• 農產品
我國輸美:蝴蝶蘭、茶葉、樹薯粉、鳳梨酥等 261 項產品獲豁免對等關稅。
美產來台:1,482 項降為零關稅(多為國內自給率低或無生產者)。
特別保留:稻米、雞肉、大蒜、乾紅豆等 27 項攸關糧食安全品項維持原稅率。
• 工業品:輸美確立對等關稅 15% 且不疊加。
我國輸美:藥品、鋰電池、通訊儀器等 1,811 項獲豁免對等關稅。
美產來台:4,885 項工業產品降為零關稅。
協議方向與細項,行政院新聞稿說明如下:
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確立對等關稅 15%且不疊加 我輸美 2072 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偕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珍妮總談判代表,率領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等我方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 2 月 12 日於美國華府與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率領的美方談判團隊,就「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 ART)」達成共識,並與葛里爾大使、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俞大㵢大使、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藍鶯執行理事完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之簽署。
美方於去年 4 月公布對等關稅政策後,我方啟動兩階段談判,去年 4 月至 7 月底,我方談判團隊密集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及商務部就關稅、非關稅貿易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供應鏈合作等議題進行多輪談判。去年 8 月至今年 1 月,我方以「臺灣模式」與美國商務部洽談供應鏈合作,並持續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就「對等貿易協定」相關條文進行法律檢視。
繼臺美雙方於 1 月 15 日舉行關稅談判總結會議,並與美國商務部簽署臺美投資 MOU 後,本日我方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的簽署,內容包括「關稅、非關稅障礙、數位貿易、經濟安全、商業機會」等章節。兩份文件簽署後,正式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及 232 關稅相關優惠待遇。接下來行政院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併送臺美投資 MOU,籲請國會支持通過。
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方談判團隊歷經數個月的臺美磋商談判,總體來說達成六大目標,包括:
(1)爭取對等關稅及 232 關稅最優惠待遇,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2)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3)守護國人健康,以科學證據對齊國際規範。
(4)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5)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6)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達成目標一: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爭取到大幅調降對等關稅,以及 232 關稅最優惠待遇,同時爭取到我國 2072 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2024 年我國輸美總項數共有 11414 項(具實績 5236 項),包括屬 232 條款下的產品 1150 項(具實績774 項),以及談判前適用對等的 10264 項(具實績 4462 項)。近兩年美國已躍升為我國第一大出口市場,占我國對全球出口的 3 成,對我國產業經營及經濟成長至關重要。2024 年對美出口額達 1,137.6億美元,其中適用對等關稅項目占輸美金額 24%,另涉及美國納入 232 條款調查的產品占我輸美總額約 76%,主要是半導體及資通訊產品。
我方與美國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臺美投資 MOU」後,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將調降為 15%且不疊加原 MFN 稅率,與日本、韓國、歐盟計算方式相同,確保臺灣企業與主要競爭對手站在相同立足點,也進一步消除過去因為臺美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比競爭對手國關稅高的劣勢。在此新稅率下,輸美重點產業包括工具機、機械、手工具、水五金、自行車、塑膠製品、紡織、醫療器材等工業產品都更具出口競爭優勢;毛豆、吳郭魚、鱸魚、魷魚、秋刀魚、虱目魚等農產品,也更有競爭力,可擴大深耕美國市場。
此次在 232 條款下各項關稅,我方也取得未來可能之半導體及半導體衍生品,以及現行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其中的鋼、鋁、銅衍生品)等多項最優惠待遇;我方另爭取到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企業赴美設廠及營運所需輸美的原物料、設備、零組件等亦可豁免對等關稅及 232 關稅,以及美方也承諾願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相關協助,給予赴美投資的臺灣業者更具優勢的投資條件。
五分之一輸美對等項目豁免,占我輸美對等產品總金額三成六
除此之外,我國亦進一步爭取到共計 2072 項輸美產品(具實績 974 項)可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只需課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占臺灣輸美產品適用對等關稅總項數(10,264 項)的 20%,亦即有五分之一原需要課徵對等關稅的輸美產品,未來不用再多加徵對等關稅;若從出口值來看,豁免對等關稅產品 2024 年輸美金額約 99 億美元,占我適用對等關稅產品輸美金額 36%。
我國豁免對等關稅的 2,072 項輸美產品,分別來自兩類,一類是美方依行政命令提供給全球(包含我國在內)的豁免對等清單(扣除 232 正在調查中的項目),未來有可能因美方政策變動而調整。第二類是美方提供談判後立場一致的貿易夥伴可進一步磋商的豁免清單。經我方與美方磋商爭取後,兩類總計有 1,735 項產品是已載明在「臺美對貿易協定」中的豁免項目,確保美方未來即使修正行政命令也不影響我國豁免。至於目前在第一類中也豁免的 337 項,雖未載明在協定中,但目前亦對我國豁免。
納入豁免項目後輸美平均關稅降至 12.33%,被課對等產品占輸美總金額從 24%降至 15.5%
我國對等關稅稅率,從原先去年 4 月公布的「32%+MFN」(平均關稅 35.78%),在歷經第一階段談判,去年 8 月先調降至「20%+MFN」(平均關稅 23.78%),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先降了 12%個百分點;之後歷經去年 8 月至今的第二階段談判,「20%+MFN」再調降至談判後的「15%且不疊加」,另計算取得 2,072 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後,如今我國具輸美實績產品的平均關稅調降至 12.33%。等於歷經兩階段談判,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共減少了 23.45 個百分點。我國適用對等關稅輸美的金額占我國整體輸美金額的比率,也從原先 24%降至 15.5%。至於占輸美金額 76%的項目,則屬於適用 232 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也已確定我方將適用 232 最惠關稅。
輸美農產品總金額的 42%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工業產品總金額 36%豁免對等關稅
進一步分析 2,072 項豁免對等關稅的產品,其中 261 項是農產品(具實績 74 項),其輸美金額為 3.74億美元,占我輸美農產品總額 42%,包括我出口主力產品如蝴蝶蘭、茶葉(紅茶、綠茶)、樹薯粉(製作珍珠奶茶中珍珠的原料),以及咖啡、火鶴、鳳梨酥、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鳳梨、芒果、觀賞蛙等農產品,出口美國都不必加徵對等關稅,將有效鞏固臺灣農產外銷地位。另有 1,811 項是工業產品(具實績 900 項),其輸美金額 95.6 億美元,占適用對等工業產品輸美金額 36%,包括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等航空器零組件,以及藥品、肥料、金屬永磁鐵、輕油製品、印刷品(書籍、報章雜誌、期刊、繪本)等。
達成目標二: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2024 年我國自美進口 388.3 億美元,占我自全球進口額 10%,我國自美進口總項數共 9,335 項(具實績 5,158 項),其中 2,875 項是談判前已為零關稅產品(具實績 1,660 項),這些零關稅產品占我自美進口總額 76.4%,達 296.6 億美元。
2024 年臺灣為美國第 6 大貿易逆差國,逆差額達 739 億美元。談判過程中,我方面對的是,美方隨時可能調升我國對等關稅的風險,也面對美方要求各國必須全面市場開放,我國為貿易逆差國,美方期待我國提出優於他國的降稅提案,要求我國必須比照先前與他國洽簽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尤其是臺紐 FTA 的市場開放程度對美開放市場。但是我方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軍工韌性,爭取重要品項維持不降稅或部分降稅。
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乾紅豆等攸關糧食安全的項目不調降關稅
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在美方要求我國全面開放市場下,我方談判團隊堅守「糧食安全」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 27 項主要農產品不降稅,包括「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生鮮或冷藏)、乾紅豆」等攸關糧食安全的項目不調降進口關稅、維持原稅率,同時維持稻米及米製品、大蒜及乾紅豆的關稅配額(TRQ)未變動。其中稻米為我國主要糧食作物,生產農戶數最多;我國基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稻農權益及保障稻米產業鏈與美方磋商談判,爭取排除降稅。
此外,我方也爭取 15 項豬肉產品進口關稅第 3 年調降至一半(第 3 年調整至稅率 6.3%—10%),31項農產品調降至特定稅率(包含鴨肉 10%、鵝肉 10%、鮮葡萄 10%、橙及寬皮柑 10%等)。其中豬肉部分我國內需求量大,且國產豬肉市占率 88.4%,因此預估進口美國豬肉將主要與加拿大、丹麥產品競爭。
在進口工業產品部分,我方以維護「軍工韌性」為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中小貨車、數控臥式車床、機械零件(滾珠軸承、密合墊)、發電機、低壓設備連接器、電路開關、同軸電纜、控╱配電器具等 20 項攸關我國機電維護能力的品項僅降至特定稅率。另保健食品部分,調降稅率至 10%,以嘉惠消費者多元選擇。
對美降稅農產品主要為我國本就高度仰賴進口,其他項目國產市占率高,增加進口將替代他國
本次談判對美降為零關稅的進口額約 83.9 億美元,占我整體自美進口值 21.6%,其中多數產品是我國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長期仰賴進口,或是美國產品與我國產品有市場區隔與互補,降稅對消費市場有利。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關於臺美貿易協定對美國降稅部分,依《關稅法》第 100 條規定,只對美國進口產品調整關稅,不會因此就需要開放給其他國家。
本次對美農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 1,482 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 393 項,進口值 19.6 億美元。對美降稅(包含降為零及部分降稅)的農產品進口金額中有 85.7%的產品為我國高度仰賴進口、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的項目,從自給率來看,例如小麥(自給率為 0.2%)、龍蝦(1%)、牛肉(4.6%)、蘋果(0.7%)、櫻桃(0%)、堅果(0%)等,降稅後將降低加工成本,擴大消費者多元選擇。
另有部分降稅農產品為我國國內需求量大、國產品市占比率高,未來美國產品主要是與其他進口國替代競爭,例如:液態乳(國產品市占率 88.6%,美國產品與紐西蘭產品競爭)、花生(國產品市占率約 75%,美國產品與印度、阿根廷產品競爭)及水產品(美國狹鱈切片進口主要將替代挪威與智利的鮭魚切片、格陵蘭與冰島的大比目魚切片,以及紐西蘭與法國的鱈魚切片)等。我國遠洋漁業主要品項為魷魚、秋刀魚、鮪魚等,和美國遠洋漁業有互補。
本次對美工業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 4,885 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 3,065 項,進口值 64.4 億美元。國人關心的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其他對美降稅工業產品中,包含我業者所需、有助降低進口成本的品項,例如:觸媒、染顏料等化學原料,以及機械設備與零件(如減壓閥)等,將可降低我企業採購成本,驅動下游產業升級與出口擴張;也包括與我國國產品有市場區隔之進口產品,主要可能替代其他進口國,例如石墨製品、實驗用試劑、非車用密合墊等。
從進出口整體來分析,美國調降我對等稅率至 15%且不疊加,係為逆差國中最優待遇,和洽簽 FTA 國家享有公平競爭地位,也較許多競爭對手具優勢,有望享轉單效益;再加上 2,072 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更大幅增進我業者國際競爭優勢。另臺美產業高度互補,工業產品進口多屬中間財,可降低業者生產成本,提高生產及出口競爭力。
依照智庫經濟模型推估,我方與美方完成關稅談判後,進出口總體對我國 GDP 及工業就業的整體影響將「由負轉正」。
農業部門評估,對等關稅從最早的「32%+MFN」降為「15%且不疊加」,加計 2024年占輸美農產品總金額的 42%豁免對等關稅,估計將可減少關稅成本 2.19 億美元的支出,對於我農產品銷美有其正面效益。從工業部門來看,2024 年占輸美工業產品總金額的 36%豁免對等關稅,其出口值為 95.6 億美元,相較我方自美進口降稅項目的進口值為 64.4 億美元,整體進出口影響對我方有利。
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原編列930 億元推動「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以減緩美國課徵對等關稅帶來的衝擊。現在雖然臺美談判結果對我產業有正面效益,但政府不會縮減已編列之預算,並將「反守為攻」,把支持方案由減緩衝擊之目的,調整為協助我國產業把握競爭優勢的契機,擴大爭取海外市場訂單。
針對有影響之虞的產業,經濟部將在既有預算額度內提出專案計畫,協助汽車整車及其供應鏈健全發展,包含金融支持、降低業者研發成本等;農業部則在既有預算外再增編預算,確保國產農產競爭優勢,同時開拓多元外銷市場、建立國際品牌,鞏固產業韌性。
達成目標三:以守護國人健康為原則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以科學證據為基礎對齊國際規範
美方此次談判始於台美存在鉅額貿易逆差,美方要求我方處理所有美國年度貿易障礙報告議題,包括必須處理長達 20 年的牛豬議題,以及基改食品管理、區域化防疫措施等,對此我方仍是以維護國人健康為最大優先考量,在科學證據基礎下,對齊國際標準及規範。在我方堅持下,國人關注的牛、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供應飲食場所)、校園午餐優先採購國產肉,以及基改食品原料管理規定,均維持不變。以下列舉說明數項達共識之重要議題。
(一)基改食品管理維持不變,校園午餐維持禁用基改食品:基改產品仍皆須經我國核准才得輸入,堅持上市前查驗登記及標示規定。
(二)以科學實證管理美國牛肉進口,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並維護國民健康堅持「四大不變」:2010 年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3 項指出,「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而美國在 2013 年已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BSE)「風險可忽略」國家(最高安全等級,全牛齡全品項皆安全),且 WOAH 於 2023年最新指引指出,典型 BSE 才須通報及列入 BSE 案例計算,而美國已經逾 20 年未曾發生具流行傳播風險的典型 BSE 案例,因此實已非屬《食安法》第 15 條規範限制國家。我國政府歷經多年審慎研議,去年赴美實地查廠進行風險評估,為對齊國際規範調整牛肉進口管理,此次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等),其他敏感品項仍維持禁令。為維護國民健康,我方仍堅持「四大不變」:
1.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進口,但針對國人較敏感項目(如頭骨、腦、眼睛、脊髓、機械分離肉或機械回復肉、肺臟、胰臟、脾臟、膽囊、子宮等)禁止進口。
2.原產地標示不變: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3.校園採購國產不變:校園午餐維持可優先採購使用國產肉。
4.食安管理機制不變:源頭、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機制不變,持續落實每年赴美實地查核、依風險邊境查驗,以及後市場稽查抽驗等機制。
(三)牛豬產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MRL)對齊國際標準:牛豬萊劑安全容許量,依據科學證據對齊國際標準,與國際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致,並經我國風險評估。為守護國民健康,我國繼續維持牛豬產品在飲食場所標示原產地不變、邊境及後市場抽驗機制也不變。
(四)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的疫病管制原則不變:發生疫病地區的產品維持不可輸臺,以維護我國產業。禽流感防疫標準比照日本以「郡」為管制範圍,比歐盟及加拿大更嚴,高於我國 3 公里的管制範圍;至於非洲豬瘟管制維持美國本土若發生疫情不得輸入之規範。
(五)美規車取消進口數量限制,但仍須確保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的美規車,將取消美規車進口數量限制,但我國仍會確保美規車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美規車輛進口,仍須由美國原廠提供符合美國 FMVSS 標準之文件,向我國交通部申請安全審驗合格證書,以及向經濟部、環境部申請耗能、污染、噪音等 3 張合格證明文件,經我國審驗機構查驗核發合格證明後,才能上市銷售。我方也將建立美規車後市場稽核監督管理體系。
針對車輛安全法規符合性及檢測認證對接等事項,須於協定生效六個月內完成。
(六)加速及簡化醫材與藥品審查程序,提升醫療可近性:為加快新式醫材與藥品上市,針對美國製造且已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市許可的醫材藥品,我方將採認作為符合臺灣審查上市許可之充分證據,加速審查程序,提升國人醫療的可近性。另已建立自費醫材核價單一平台,簡化程序,無須 22 縣市逐一審查。
達成目標四: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一)全面履行國際智財權公約,並加強智慧財產執法:將有助保護我國發明人及創作者權益,也有利吸引外國企業投資,促進我國研發創新。我國將提供優於 WTO 要求的保護水準,強化線上串流盜版之查緝,對商標及著作權實施嚴格邊境執法,主動防制仿冒與盜版品。
(二)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 307 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也將禁止扣留勞工身分證件、三年內處理製造業及漁業移工的招募費問題,以及五年內逐步提升勞工結社權等。
(三)產業與環境共好:我方將持續採行國際通行之環保標準、推動循環經濟、打擊非法伐林與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打擊非法、未報告和不受規範(IUU)之漁撈活動等。
(四)貿易便捷化及法規透明化:精進數位化作業便利貨物快速通關,以降低業者通關成本,也會以公開透明原則訂定法規,促進經商環境透明化。
(五)臺美雙方將合作營造公平、可信賴及安全的數位貿易環境,包括雙方都免徵電子傳輸產品關稅、確保資料安全自由跨境傳輸、合作因應網路安全等。
達成目標五: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臺美雙方也於貿易協定中達成共識,將共同建立可信賴、具韌性的供應鏈,以達到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目標。鞏固經濟安全就是守護國家安全,我方將繼續優化出口管制法制,與美方規範接軌,助我持續引進經濟發展所需之先進技術。臺美雙方也將合作精進投資審查,對核心關鍵技術的金流、人流、物流進行有效安全管理,確保關鍵技術不外流至有疑慮之國家。
為避免廠商因違規被美方課徵懲罰性關稅,我國海關將透過「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三道防線,打擊違規轉運洗產地,擦亮 MIT 招牌。臺美雙方也將合作提升電子廢棄物及稀土回收能力,並強化關鍵數位基礎設施安全及韌性。
達成目標六: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我方在「根留台灣、布局全球」的總體戰略下,於臺美投資 MOU 中提出「臺灣模式」與美方進行供應鏈合作,在臺灣業者自主投資規劃下,政府協助我國高科技產業擴大國際佈局,以我方優勢製造能力,結合美方在創新研發、人才及市場優勢,增進雙方高科技供應鏈之韌性、創新與繁榮,共同鞏固雙方在全球高科技之領導地位。
近年美商來臺投資熱絡,在臺美投資 MOU 中,臺美雙方承諾建立雙向投資機制,我方將致力打造促進及便捷跨境投資最佳環境,鼓勵美商來臺投資於我「五大信賴產業」,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國防科技、安全與監控、次世代通訊及生物科技產業等,美方也將協助對我關鍵產業進行投資融資,增進彼此共榮發展。
在採購方面,我國營事業基於能源安全與永續韌性,將依其所需執行原定之採購規劃,自美採購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以及另採購民航機等,其採購仍須循我國國內議約及採購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按各單位規劃,自 2025 年至 2029 年,對美預計有 444 億美元的液化天然氣及原油採購,252 億美元之電力設備、電網設備、材料、發電機、儲存設施、船用設備、製鋼設備和其他設備採購,152 億美元之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採購。
為深化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 籲請國會支持臺美經貿談判成果
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不只為促進臺美雙方貿易平衡、建立互利互惠的經貿體系,更能進一步打造以科技創新、供應鏈韌性與經濟安全為核心的「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形塑「臺灣加美國」的供應鏈新布局,確保民主陣營的科技領先、經濟繁榮與和平穩定。
美方對我調降稅率將在完成其國內程序後於美國聯邦公報發布生效,行政院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函送同時將併送美東時間 1 月 15 日簽署的臺美投資MOU,籲請國會支持通過,為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開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