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調查排名請見:《天下》兩千大企業調查排名資料庫
《天下》50大集團調查說明
集團構成條件:至少由兩家或以上的企業所構成。
限定本地企業:僅列出在台營運的企業,外商不在集團調查範圍內。
集團認定標準:需符合下述主觀或客觀條件。
1.主觀條件:企業與企業之間,彼此承認歸屬於同一集團。
2.客觀條件:
(1)集團的最終母公司合併持有另一公司20%以上,或為最大比例的股權者。
(2)企業間之董事會成員、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及總經理有半數以上重複者。
(3)受同一管理機構之指揮監督者。
排名方式:
依據2025年《天下》兩千大企業調查結果,篩選出總營收前50名的集團後,以總營收進行排名。除營收排名外,為體現各集團總體實力,亦同時列出總稅後純益及總資產兩項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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