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對等關稅正式上路,從台灣銷往美國的產品,僅少數產品除外,一律將被課徵32%天價關稅。
但自上週末以來,一份黃金通道的祕笈在產業界流傳。
這次不是訛傳,因為白宮文件的附錄中,的確提及「某項產品的美國成分(U.S. content)佔進口貨品報關價值的20%以上」,可自對等關稅中豁免。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指出,這波關稅僅半導體豁免,但AI伺服器、筆電、手機都沒閃躲過,因此若能拆算出美國成分,例如輝達或高通晶片,可望減輕關稅負擔。
看似好康,但截至目前,產業都不敢貿然行動。
一名蘋果、伺服器供應鏈高層告訴《天下》,一切靜觀其變。以賽亞調研資深分析師張恆嘉也說,條文定義模糊,「廠商還不太確定怎麼才能符合豁免標準」、「大家目前都在觀望,
一位航運界人士則說,萬一有爭議,廠商不能領貨,無論是把貨囤在美國海關,還有美國海關的認定費用,都會變成貨主的成本。
「這是全新的貿易規則,美國也是第一次這樣課,」熟悉國際經貿規範的專家解釋。
川普獨創,沒有前例
過去在貿易規則中納入「價值含量概念」,大多是自由或區域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認定,也就是當一國或一區域內價值含量超過35%,才能享有區域內關稅優惠。
但這次不一樣的是,價值含量比例雖從35%降至20%,但僅美國成分可以豁免,商品的其他非美國成分,依舊要課徵對等關稅。
但更關鍵的問題是,美國海關會採計哪些為美國成分,且20%如何計算?
經濟部國貿署發言人胡啟娟表示,三種情況可視為美國成分:零件來自美國、商品在美國製造、商品在美國加工經實質轉化,例如從螺絲變茶壺。但她也強調,是否採認為美國成分,且20%的計算,都要依美國海關規定。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關稅服務會計師洪銘鴻也說,美國海關在判斷原產地時,重點在於產品的名稱、性質與用途是否經加工產生本質變化,「該認定涉及專業判斷與美國海關的實際審查標準,建議企業諮詢專業意見。」
哪些產業可望從中受惠?胡啟娟表示,由於最終要由美國海關認定,因此政府尚未做出相關分析。
追溯原產地,行政成本極高
《天下》則詢問有美國所或母所的跨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普遍態度都偏保守,認為豁免條件會偏嚴,可能僅極少數的產品可適用。
換言之,這份附錄確實由4月2日白宮發布,但至今,美國政府並未做出解釋。這的確很可能是川普政府開的後門,但何時採用、如何定義,顯然尚未開門。
洪銘鴻提醒,若美國成分比例未達20%,則整件商品將適用對等關稅。換句話說,即便商品含有美國製材料或技術,若比例過低或無法提出清楚證明,仍無法享有任何稅負減免。
「向來台灣銷往美國的東西,美國產製的成分就比較少,」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判斷。
徐有德進一步說,對廠商而言,更大的挑戰是,過去大家更在意零組件的成本資訊,但不會花精神去追溯原產地,如今即便想申請黃金通道,未必能出具證明文件,取信於美國政府。
「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問上游如輝達或高通,它產品的美國成分是多少,」李益甄建議。
在黃金通道尚存不確定性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則不約而同建議,廠商應善用「首次銷售原則」,減輕關稅負擔。
跟成衣業學遊戲規則
首次銷售原則並非新制度,也早有紡織、製鞋業採用。
該做法是允許美國進口商,以供應商(製造商)出口給第一個經銷商的價格,作為申報美國進口貨物價格,而非實際進口的採購價格,因為價格較低,可減輕關稅支出。
過去因成衣等為高關稅產品,且美國客戶對供應鏈的價格充分掌握,因此才會採用;但電子產品因關稅為零,沒有誘因採用此規定。
然而,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萱提醒,採用首次銷售原則,通常需揭露供應商與轉單公司之間的交易文件與價格細節,代價是貨物成本被迫曝光。
「每個(豁免)工具都只適用部份的人,」徐有德形容,「(無論哪個工具)都是死馬當活馬醫的最後幾招。」
(責任編輯:宋玟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