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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遭職場霸凌而在辦公室輕生,部長何佩珊公布調查結果,引發社會譁然,行政院長卓榮泰與總統賴清德,先後對外致歉、要求全盤檢討。
何佩珊在22日請辭獲准,這把公務員之死的火,由何佩珊擔負起政治責任。
然而,社會仍不滿調查報告稱吳男死亡的原因,與北分署長謝宜容過度要求等管理風格無直接關聯。看在執業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兼內容長楊貴智眼中,幾乎是可想而知的結論,「無論誰進行調查,都會得到這種論點,確實是現行法規與制度的困境,」他說。
霸凌規範不清楚且無罰則
關鍵在於法令中對職場霸凌的定義並不明確。楊貴智解釋,即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載明,雇主應防止員工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現實狀況卻是相關制度長期存在「規範不清楚」及「效力不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