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生常用「薪水小偷」稱呼他們認為很混的教師。這隱藏了一些前提:教師的勞動付出與薪資不等值、教師的薪資由全體納稅人而來、我的家庭繳交了稅賦、薪資的溢領等同偷竊。因此,教師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包括我家)的錢。
若按照一樣的推論,我想大多學生也是「補助小偷」:學生的課業付出與所受的補助不等值、學生所接受的教育補助來自於全體納稅人、我的家庭繳了稅、補助的溢領等同偷竊。因此,學生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的錢。
學生成「補助小偷」
很多學生認為學費都是自己(家長)付的。但請不要忘了,教育部目前對各級學校都有各式補助。
因此學生繳的學費,實質上遠低於應有的商品價格,而兩者之間的差距,則由全體納稅人——包含這些學生的家長及老師買單。
以公立高中為例,一節課的鐘點費是420元,若一個班級有35名學生,一個學生所支付的費用是每節12元。一週有35節課,一個學期有20週,所以一學期的上課費用是8400元。
就目前的規定來看,公立高中學費是6240元,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者0元。私立高中學費約1萬至3.5萬,家庭年所得在148萬以下者0元,148萬以上會有定額補助。從112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公私立高中職將全面免學費,不再排富。
而這8400元,還僅有教師上台授課的費用,並不包含教師研究、備課、出題、出作業、改作業、討論、諮詢等的費用。做這些事所花的時間,並沒有計算至每堂課學費之內。
每學期學生所繳的錢,很大一部份是學雜費、代收代辦費用,這跟學校設備的保養、維護,以及學生的個人使用付費有關(例如游泳、新生用品、書籍、保險、團膳、冷氣等),而不是在學校接受教育的費用。到學校上課的費用,其實是由政府的教育預算承擔。
所以當學生不讀文本、不預習、不複習、不做作業、不交學習單、不聽課、不互動、不參與教學活動、不交報告……,上課睡覺、發呆、看IG限動、連線打遊戲,其實也都是「補助小偷」,跟學生所批評的「薪水小偷」邏輯上是一致的。
這樣理直氣壯擺爛的學生,以為頂多浪費父母的錢、浪費自己的時間,殊不知是在浪費由全體納稅人努力保障的教育機會與學習時間。
許多學生與家長預設:教育是私人的事情,與他人無關;當我購買這項教育商品,我就必須得到相應服務。
但教育不是私事。教育背後有大量的公共資源支持,從課綱、教材、課本、學校、教室再到師資的養成,都是公共力量給定各種條件,試圖透過教育達成某些特定的公共目標。
更嚴重的是,教育不是商品,家長、學生也不是消費者。
現代社會的分工,可看作一種替身社會,我們把自己原本要做的事外包出去:洗衣服、煮菜、開車、教小孩……透過錢購買服務,建立「本尊」與「替身」之間的連結,將這些服務商品化,把一項一項實作轉變為對服務的需求。因此每個人從自己生活的勞動者,轉變為尋求替身的消費者。
可是並非所有實作都可以尋求替身,這會讓不該商品化的實作被商品化。因為有些實作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動手去做,親自參與的。
比如醫療,就僵直性脊椎炎來說,必須固定運動,避免肥胖,要定期至眼科檢查是否有虹彩炎,也要固定回診風濕免疫科,確認關節沾黏鈣化的狀況。每一項都需要病人自己參與,與醫師、護理師、檢驗師、物理治療師、運動教練、營養師等配合。
如果自己不運動、小心飲食、避免發炎,就算是再先進的醫療,成效也相當有限,最後受苦的還是自己。
除了醫療,還有教育。教育不是到學校買課程就能自動學會那些知識,也不是訂了一個方向、找到教師指導,就可以自動取得技能。教育必須親自參與,自己動手改造自己,這是無法透過替身而免於勞動之苦的實作。
無法切割的伙伴關係
所以學生與教師的關係不是「本尊」與「替身」的關係,也不是「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的關係,雙方更像是一起實作的伙伴,共同想著如何讓學生長成更好的樣子。
這涉及到一整個「團隊」的分工合作,包含行政、教師、同事、職員、家長、社區,以及最重要的學生本人,必須整合每個環節,在數學考爛的時候調整這個,在作文寫不出來的時候調整那個,在老師只顧講自己的時候找到溝通方法,在家長過度擔憂的時候提供適當建議,反覆試錯和改善,才能磨合出最適合學生此時此刻的教育方式。這不只是教師的事,也不只是學生的事。
但無論是薪水小偷也好、補助小偷也罷,都把彼此切割開來,認為我的責任只在於投注/付出某些資源,剩下的就是對方的事了。
所以站在「薪水小偷」角度會覺得教師做得不夠,學生沒學好是教師的責任;站在「補助小偷」角度會覺得學生做得不夠,沒學好是學生自己的責任。
但若是站在教育是一個整體的、動態的、得到公共資源支持的,以及必須要相互合作的角度,或許我們都做得不夠。
是否該把彼此召喚回需作伙努力的課堂了呢?
(作者為家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責任編輯:王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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