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年光景,美國蠻橫強迫各國配合其追討不法漏稅的法律,把許多離岸財富從傳統避稅天堂驅趕到美國,但自己卻成為阻礙租稅正義的攔路虎。
「共同申報準則」(CRS)從2016年上路,各國富人忙著移轉金融資產,他們得到的建議,是把財富藏在美國以避稅天堂著稱的州,如德拉瓦州。
如今美國吸收了高達23%的全球離岸財富,也是OECD國家中唯一拒絕簽署CRS的國家,成為全球打擊逃漏稅的最大黑洞。(延伸閱讀:CRS助中國追稅 台商小心了!)
這是一場荒誕的「作賊的喊捉賊」鬧劇。
美國最早啟動全球追繳不法漏稅,2010年國會通過了「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法案。
美國開始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FI)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以逼迫美國公民和綠卡人士申報海外帳戶與海外所得,對於不配合的FFI,就其來自美國的所得中,徵收30%的扣繳作為處罰。
FATCA給予傳統避稅天堂沉重的打擊,包括瑞士、百慕達與開曼群島,在面臨被迫退出美國金融體系的威脅下,不得不配合美國的要求而修改客戶保密條款,主動向IRS提供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並嚴格審查有美國背景客戶的開戶。(延伸閱讀:全球政府追稅 「肥咖」難逃)
美國又陸續與一百多個國家及地區在FATCA架構下簽署雙邊資料互換協議,配合FATCA規定的國家,也可以要求美國提供本國納稅人在美國開設的金融帳戶資料。
美國強勢推動FATCA,歐洲各國開始積極追查本國富人隱匿在海外避稅天堂的帳戶,傳統避稅天堂遭遇第二波打擊。
接著G20在2014年推出CRS,這套更完整的全球金融機構境外背景客戶帳戶資訊交換國際規範,讓各國富人藏匿在國外的財富與投資收益無所遁形,陸續有108個國家與地區簽署這項國際規約。(延伸閱讀:境外公司大限將至 要飛26小時的中美洲小島,為何有十幾萬家台灣公司?)
最荒謬的是,美國拒絕簽署CRS,其理由是已經與多數CRS簽署國間有雙邊資料互換協議。
而實際情況是,美國要求他國提供納稅人海外帳戶資料,但對其他國家依約索取金融帳戶資料,卻百般刁難,各國發現所謂互惠協定只是鏡花水月。(責任編輯:邱千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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