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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有了煞車器,才能跑更快」,海耶克。
2016年英國脫歐、川普當選,加上數位時代、數位經濟,數位化鋪天蓋地而來,連數位的愛(網路約會)都已出籠,再遲鈍的人恐怕也都會感受到:「這個世界真的不一樣了」。
用此句子開頭的文章也愈來愈普遍,其中尤以技術快速變遷所帶來的衝擊、調整或不適應,最引人熱議。人工智慧、物聯網、演算法等科技新詞彙不絕於耳,特別是無線通訊的發達和臉書等社群媒體之興起,更幾乎全面覆蓋並改變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和互動方式,也一併左右我們的行為和情緒。
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模式此一「底層結構」,正因為數位化和自動化的程度、速度與日俱增,慢慢也到了堪稱轉型的臨界點。
而無論叫做「新經濟」或「數位經濟」,主要包括「內容產業」(APP等軟體)、「平台經濟」(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商業模式),以及「電信傳輸管道」等三大領域,態樣則形形色色,混搭多變。
新經濟的三大特色:無形資產、網絡效應、量即是質
新經濟特別強調品牌、智財權等「無形資本」的重要性,儼然已成為驅策未來經濟成長的新動力,而和過去高度倚賴土地、機器設備等實體投資的經濟發展型態大異其趣,以致近來也有「沒有資本的資本主義」(”Capitalism without Capital”)此一描述。
這也讓當代經濟活動呈現另一個特色:具有明顯的外部性或外溢效果,亦即成本或效益從此不再完全歸於行為者,這也是一種市場失靈,所以政策有介入的空間。而且外部性的來源不只侷限在生產面,需求面也扮演重要角色,例如,社群媒體(平台)的服務價值,將隨著使用者或會員人數的增加而水漲船高,從而造成「網絡效應」。
社群媒體藉由數位化和演算法蒐集並累積的龐大個人資料及其相關產業,則另外衍生「大數據」(big data)現象。有趣的是,以前辯證法常講「量變產生質變」,現在則因為大數據的巨量或海量特質,「量即是質」反而成為包括Google、Facebook、Amazon在內等平台經濟的重要特色。
數據固然帶來不少商機,卻相當棘手,除了資安、倫理、民主體制是否受到威脅等疑慮之外,個人隱私權顯然因為超級平台的出現,更容易受到侵犯。此外,各國的競爭法機關也因數據問題而忙得不可開交。
大數據的反競爭疑慮
競爭法機關執法的重點主要在於,企業結合的事先審查(是否因此漲價或影響創新)、企業之間可有藉由演算法來進行勾結(聯合行為),以及是否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來傷害競爭(競爭對手與上下游交易對象)和消費者福利(價格和選擇),例如進行各種形式的差別待遇。
值得玩味的是,新經濟或數位經濟的實際運作法則,竟帶有不少復古元素和隱喻。老派、類比的知識和資產的價值反而逆勢增長,例如黑膠唱片、強調體驗、心理連結和認知能力的經濟活動,可能會愈來愈受歡迎。
再者,由於平台經濟通常有一方是免費使用,說穿了其實是出讓個資來交換免費使用,類似於貨幣出現之前的「以物易物」(barter),加上「數量」的角色日益凸顯,例如閱覽人數或流量之創造與導引,都讓「非價格」因素與效應在競爭法上的重要性,逐漸超越傳統的價格關切。
解套數據考驗國家治理能力
總的來說,面對數位經濟的風潮,國家原先的管制工具與規範架構是否仍然足夠?事前特定管制或事後再由競爭法介入,孰優孰劣?以及如何結合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來妥善處理大數據的各種糾葛,正嚴厲考驗著國家的治理能力。
全球各地也都在積極研議如何接招,而且不僅止於立法。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先後都已成立「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專責或獨立機關來做因應。 看來誰能先解套,誰就會在未來國家發展上取得先機。
關於作者 洪財隆
現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奧地利茵斯布魯克 (Innsbruck) 大學經濟學博士,德國曼海姆 (Mannheim) 大學國際經濟關係研究所畢業、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台北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台灣經濟研究院APEC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政策委員會副執行長、清華大學人社所「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等職。著有【邊緣戰略:台灣和區域經濟整合的虛與實】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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