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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烈投書】全文傳送門
第1篇:未來金融長怎樣?玉山銀董座退休前的9千字投書
第2篇:AI放貸、分行變數位旗艦館……銀行轉型,最難的是溝通員工的心
第3篇:金融生態圈來了!銀行結盟電商,能買賣房子、訂機票

未來金融服務的新典範,就是要創造一個美好的社會生活,讓民眾在使用金融服務,像在使用水、電一樣既安全、便利又有溫度。要實現這個夢想,金融服務必須進入使用者的生活場景,透過API串聯,提供使用者在生活場景中,即可享有端到端過程(end-to-end process)完美的顧客體驗。
這樣嶄新的金融生態圈,仰賴的是上開5大科技趨勢交互作用,所帶來的3個新轉變:
其一為「新」的基礎設施,包括完善的雲+網+端,可跨國界瞬間串聯,讓金融服務透過手機等行動裝置而無所不在。
其二為「新」的跨業即時合作商業模式,包括跨業相互導客、無縫接軌,讓買賣交易、收款付款及金融服務三環鏈,在異業間更即時、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發展出各種新的商業模式。
其三為資料成為「新」的生產要素,透過科技做為加速器,AI結合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成為企業創造營收及價值很關鍵的要素。
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資源,已從一個世紀前的石油,悄悄地變成今日的資料。企業掀起一片搶奪資料大戰,互聯網科技公司掌控的巨量資料也給它們前所未有的力量,美國五大科技巨人FAMAA(Facebook, Amazon, Microsoft, Apple, Alphabet),也因掌控巨量資料,不斷發展新的應用模式,紛紛跳升為最有價值的上市公司,即為明證。
全球千億富豪都在搶資料
2017年6月1日凌晨,中國順風集團的「豐巢」和阿里巴巴集團的「菜鳥」,不惜影響賣家和買家對商品物流即時訊息追蹤查詢的權益,公然中斷原先相互拋接資料的合作,驚動有關單位介入協調,才勉強在6月3日凌晨起先暫時全面恢復業務合作和數據傳輸,這一切說穿了,其實也是兩個千億富豪搶奪資料的大數據之戰,後續發展仍待觀察。
可見,在大數據的控制權之爭,已經成為商戰焦點的時代,政府要如何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合法權益,避免大數據資源被壟斷,扭曲市場公平競爭,顯然已成為不可迴避的公共政策議題。
歐盟已率先在2018年5月開始實施一般數據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ule,簡稱GDPR),准許顧客有可攜帶數據的權利,另要求數據持有者使用或共享顧客數據之前,須獲得顧客的主動同意。而臉書想集結多家企業和支付巨頭,發行虛擬貨幣Libra,打造全球新的支付系統,立即引起各國央行的恐慌和攔阻,也是要避免臉書等挾其跨國社群和大數據的獨特優勢,發展Libra替代法償貨幣,弱化央行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增加跨國資本移動管理難度,影響金融穩定及洗錢、隱私、逃漏稅等風險。
銀行+非銀行的3大合作模式
綜觀人類工業文明的創新,總是始於科技的創新,成於金融的創新。本次科技的創新已促使國人生活數位化、行動化的場景趨於完善;而金融的創新,也正帶動金融機構透過API,和各行各業相互串聯,希望融入顧客的生活場景,創造出各種服務新典範的金融生態圈,目前銀行和非銀行大致有3種業務合作模式:
模式1》銀行即服務(Banking-as-a-Service)
在這個「BaaS模式」下,銀行是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但係以顧客在商家如電商公司的生活場景為平台。銀行透過和商家的API直接串聯,將數位金融商品直接整合入商家的平台銷售給顧客,這是目前最常見的方式。
BaaS模式的出現,主要是因商家例如電商為了改善顧客體驗並增加營收,也為了經營顧客的忠誠度,希望在行銷自己的品牌商品外,能運用其顧客剛性需求的生活場景,增加提供金融服務。
但由於要獲得政府許可銀行執照,不僅須增加巨額的資本要求,而且更嚴重的是必須遵守有關防制洗錢、金融商品、銀行保密和存款保護等嚴格的金融規範,曠日廢時,還未必能獲准;因此選擇和持有執照的銀行合作,避免自己投入太多資源做不熟悉的事。
而持有執照的銀行也希望透過某些非銀行通路創造更多顧客,將數位金融產品直接整合入商家的平台銷售給顧客,因而出現了這種BaaS模式。
就銀行而言,要做好API串聯,銀行內部商品及業務流程,例如貸款信用評分模型、審核流程、顧客互動模式等,均必須調整優化,將銀行商品無縫整合在合作伙伴B2B2C的服務流程中,以提供合作伙伴顧客無痕、良好的顧客體驗。
就經營平台的商家而言,其在行銷公司商品時,只要顧客使用會員卡付款即可享有會員點數,而且可直接以端到端完全數位化方式,在商家網站上獲得合作銀行完整的線上貸款、理財商品等,使顧客在商家的平台,可輕易享有購物、付款和金融服務三環鏈,無痕結合的美好體驗,而樂於經常造訪,也優化了平台成為滿足顧客剛性需求的生活場景。
可見在BaaS模式中,顧客和平台歸屬金融科技公司或非銀行所有,平台係將完整的銀行服務整合入自己的產品。
模式2》銀行即平台(Banking-as-a-Platform)
「BaaP模式」剛好和BaaS的運作方式相反。
銀行在BaaP模式中,係把自己發展成平台,提供顧客生活所需各種交易的市集(Marketplace),銀行提供Open API,讓商家可快速將其商品上架到銀行的平台,並整合入自己銀行的金融服務。
該平台可提供顧客端到端的服務體驗,讓商家無須自行開發連結金融服務的系統,即可同時滿足商家和顧客的需求。此種模式,因平台係由銀行自行經營,所以又稱為平台銀行模式。銀行採行此模式,主要係希望盡可能地讓更多顧客留在自己的網站上,避免顧客持續流失到精明的金融科技公司或經營會員社群的商家。
這種數位平台整合了線上超市和金融超市,並透過各種模組的分析引擎,來分析顧客的行為,以極簡化方式,進行不同產品客製化的交叉銷售,讓顧客各種生活需求,都能在銀行同一線上平台一次完成,達成全方位通路的顧客體驗。銀行鎖定的不只是既有客戶,最大目標是要吸引新的數位客群來使用。
可見BaaP模式,顧客和平台係歸屬銀行所有,銀行提供Open API在平台集結銷售金融科技公司、電商等非銀行的商品,並將之整合入銀行服務的數位流程中。此種BaaP模式,在國外已不乏先例,例如新加坡的DBS在銀行平台將買賣不動產、汽車、訂機票、旅館等各種交易,整合入其金融服務流程。
我國尚無銀行發展出BaaP模式,未來純網路銀行帶來新的社群生態系,能否搶得先機,值得觀察。誰能讓銀行平台,把數位銀行、線上超市、金融超市和先進的分析,均整合在銀行同一個線上平台,創造成為顧客剛性需求的生活場景,發展出BaaP模式,就有機會拔得頭籌,並改變銀行現有的BaaS異業合作模式和收付費結構。
模式3》開放銀行(Open Banking)
這是指銀行將顧客資料的所有權交還給顧客,在顧客同意或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使用開放式API將資料開放給金融科技業者為顧客開發產品,提供客製化、個人化的服務。
金融科技業者有兩類,第一類稱為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s,簡稱TSP或TPP),通常TSP僅使用銀行資料來開發其app產品,例如提供財務管理app,將個別顧客在不同銀行的所有資料彙集到一個應用程序中,用app幫助顧客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生活繳費、開支記帳、財務狀況等,以協助改善財務目標、儲蓄習慣等。
另一類金融科技業者是連結銀行和TSP業者之間的API層,係由另一個負責整合顧客在各銀行帳戶資料的API服務平台提供,這類中間人被稱為API銀行服務平台(API Banking Platform),在我國則由負責銀行間跨行清算業務的財金資訊公司來擔任此項API平台任務。
所以TSP業者並不像BaaS模式能直接而完整地整合銀行服務,TSP業者僅取用各銀行的數據來開發各種為顧客諮詢或啟動交易的app,如財務管理、信用評分等,但並不直接提供銀行服務如借款、理財、匯款等,因為TSP業者並沒有銀行執照。
2019年9月14日發布的歐盟第2號支付服務指令(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 2,簡稱PSD2),強制規定歐盟區的銀行必須開放其資料給TSP業者。
我國Open Banking則類似新加坡採自願開放方式,分成商品、客戶和交易3階段開放,目前僅開放第1階段「公開資料查詢」,民眾可透過其他業者的API串接到各銀行的商品資訊,甚至可透過app直接比較各銀行商品資訊,例如利率、匯率、信用卡商品、分行據點、ATM等資訊。
第2階段「客戶資訊查詢」已報主管機關審核中,未來在客戶同意前提下,可為客戶整合其在各家銀行的存款帳戶餘額及交易明細、信用卡帳單及分期付款、存款及信用卡對帳單寄送方式等相關服務。
第3階段「開放交易資訊」,已調查各銀行建議開放API功能應用項目,包括開立數位存款帳戶、申請貸款、信用卡、直接連結帳戶扣款等;另開戶、信用卡、信貸等,也希望能透過API串接,一併解決繁瑣的申請身分認證流程。
根據財金公司統計,目前我國總共有24家銀行參與Open Banking,隨著主管機關開放程度的提高,將有更多應用案例會發展出來。從「競合」的層面來看,銀行如何善用和TSP業者的合作,邁向利潤共享、資源共用、風險共擔,而發展出新的金融生態圈,亦頗值關注。
因應破壞性科技,最好1年內轉型
銀行數位轉型,是在創造新的商業模式。CEO必須能掌握科技發展趨勢,做對關鍵任務,並從根本上孕育適合數位時代的企業文化,積極推動分行及全通路轉型。銀行除本身的營運必須數位轉型外,還要根據金融服務的新典範,透過有效的異業合作場景,打造金融生態圈,以各種新的商業模式創造有價值的顧客,並讓顧客有百分之百的數位生活體驗。
數位轉型計畫的推動,必須堅持以顧客體驗為核心的價值創造。切記:
數位環境下的顧客服務叫作顧客體驗;因為體驗不對,顧客就會默默離開,無法像在實體分行,還可靠著同仁親切的服務留下顧客。
為追求全通路一致的顧客體驗,應由內而外,積極建構敏捷的中後台系統、有效運作的跨功能團隊(Cross-Functional Team,簡稱CFT)和快速回應顧客的組織;整個數位平台應使用微服務架構打造,資訊系統應改造成小核心、大周邊的架構,讓系統具有擴充性;作業流程、資料治理、組織分工應啟動再造工程;內部也要打造「機器學習即服務」(Machine-Learning-as-a-Service, MLaaS)平台,以科技為加速器,讓CFT團隊有權自主決策、不斷實驗,以快速找到更精確預測、更個人化的最佳答案,為顧客執著到底,並徹底擁抱實驗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以現在金融科技進展的趨勢,以及法規鬆綁的速度,銀行進行數位轉型的時間有嚴重的急迫感,必須加速改革,最好能在1年內完成數位轉型,才能因應這波破壞性科技嚴峻的新挑戰。
破壞性的新科技雖琳瑯滿目,常聽見的包括生物特徵辨識、移動技術、大數據分析、資安系統、雲計算、社交計算、端對端物聯網、整合通訊等。但若仔細分析,可以發現目前對銀行未來有重要影響力的技術創新基本上只有2種,一種是AI,另一種是區塊鏈。
銀行想要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賽局中存活甚至勝出,就必須努力把創新的技術結合資料科學,找出殺手級應用的商業模式,為金融服務朝個人化、互動化和社群化發展,做出卓越的貢獻。
最後必須強調,網路對金融的影響,主要是網路使每一筆金融交易的邊際成本大大降低,也大大拓展金融交易的滲透面和參與人數,直接影響銀行的行銷模式和顧客取得金融商品的方式,改變金融商品的設計和定價能力,降低了實體分行的價值,形成各種新的金融生態和商業模式,使金融服務更普及、交易場景更方便,意義甚為重大。
在劇變中,不變的事
但金融交易的本質就是基於信任的跨時空價值交換,本來就充滿懷疑和資訊不對稱,一旦失去信任就毫無價值,這個本質並沒有改變。
就這點而言,網路金融的所有活動,相對實體銀行的面對面服務,在確保跨時空的信任和資訊對稱方面難度大幅提高,也有相對的侷限性。因此在享受單純的手機介面、網路介面、各種平台帶來便利的同時,所有參與在數位金融提供流程的各方業者,必須確保資訊的安全性和即時性,並確保消費者對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識別和信任。
政府也必須有效開放資料、降低數位身分認證成本,設法消除網路交易各方的資訊不對稱;而金融監理機關,也必須和業者合作妥定監理標準,避免監理的碎片化和標準不一致引發的監理套利,以確保所有參與在數位金融提供流程的各方,均在公平合理的金融監理軌道上競爭,使數位金融對社會和經濟的積極潛力早日實現。【全文完】(責任編輯:王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