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研究推估台灣地下經濟規模大約相當台灣GDP的百分之廿八,這個數字主計總處官員聽了也很訝異,官員表示,世界先進國家地下經濟占各國GDP比率僅約百分之十五。
不過官員強調,主計總處目前除了每五年針對攤販進行普查外,對於其他地下經濟項目並無相關統計;攤販占地下經濟比重並不高,地下金融、賭博、走私與色情業才是地下經濟最大宗。
官員表示,主計總處目前每五年有針對全國攤販收入狀況進行調查;至於二年一度的工商普查,只調查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企業,未立案的業者根本無從查起。
根據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八月底全台攤販近卅二萬戶,全年營業收入五千五百一十億元;跟全國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營業額總額二十幾兆元相比,其實所占比率並不高。
官員表示,攤販占台灣地下經濟比重並不高,占比較高的應該是地下金融、賭博、色情與走私等項目。
以地下金融為例,舉例來說,大部分典當業都有兼營「票貼」,因應眾多的中小企業「軋三點半」需求,票貼業務還連帶創造周邊產業,例如協助企業非法融資的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與代書業;即使合法金融機構信貸產品眾多,但仍無法取代民間票貼業務市場。
另外,近年網拍業蓬勃發展,電子商務金額每年已達六、七千億元,但多數網拍賣家仍是沒有設立營利事業登記的SOHO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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