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前台灣飛利浦總裁羅益強因擔任被掏空公司外部董事,財產遭假扣押一事。今年一月十四日經《天下雜誌》披露後,引起司法院的注意。
司法院已於五月五日正式發函給各級法院,修訂《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針對羅益強質疑的假扣押程序,進行補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強調,羅益強的質疑有些不合理,譬如:為了預防脫產,假扣押本來就應該出其不意,不可能事先知會當事人。但是執行上,的確有可改善之處。
首先,是有關法院裁決的送達時間。修訂前,強制執行法只規定,法院應於執行之同時或完畢後,將假扣押或假處分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但沒有規定時間。由於這是涉及人民財產權的重大事項,司法院此次修訂,特別增訂法院執行完假扣押或處分的「七日內」,必須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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