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鯖魚重鎮宜蘭南方澳漁港邊僅十幾分鐘車程,座落著1964年就成立、蘇澳地區第一家魚罐頭工廠三興魚罐,新鮮的漁獲直送工廠,製成茄汁鯖魚罐頭,是許多人的兒時回憶、泡麵良伴,每逢中元節大拜拜,更是必備供品。
今年也不例外,三興母公司惠眾食品、79歲的董事長郭錫泓,為了普渡,已經指派備好近百萬罐的茄汁鯖魚、紅燒鰻罐頭,卻因上游的問題油而全數泡湯。
有十幾萬個罐頭用到供應商福懋確定出問題的油,將被迫銷毀。其他就算沒有用到問題油,卻也可能面臨無法上架販售的命運。
原因在於,市面上預防性下架的產品太多,為了重新上架,各廠商都將產品送驗,實驗室已經排到8、9月,惠眾最快8月底才能拿到檢驗報告,屆時中元節已過,「緩不濟急,」郭錫泓表示。
不僅如此,已有通路昭告廠商,不再上架6月以前製造的產品,只接受由新油品製造,等於上半年製造的許多罐頭,最終可能只能賣給員工或報廢。
罐頭業首當其衝,損失逾1.4億
「我很生氣,我不是騙子,不合理的法,不要施行!」素行低調的郭錫泓,過去幾乎不受訪,這次被急如律令卻缺乏配套的政策氣到,決定公開發聲,7月中隔著電話接受《天下》記者採訪,仍能清晰聽見他的義憤填膺。
強制下架加上預防性下架的罐頭,「我一個小廠就損失2700多萬!」他哀嘆,「阮老本是有的,工廠不做,我也很好過日子,但我要對股東、對員工有交代。」
惠眾的窘境,正是許多受問題油影響的食品業者寫照,受到政策、通路、消費者的多重夾擊。
大豆沙拉油應用廣泛,用於許多加工食品,而這次受創最深之一是罐頭產業,許多魚、肉罐頭、常溫調理包、醬料、醬菜都中標。台灣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粗估,受影響的會員企業損失金額已破1.4億元。
還有更多隱形成本沒計算在內。預防性下架的產品,通路不希望久放於倉庫,要廠商自己來載走,都需要花人力和費用。
對於小型食品廠來說,形成巨大壓力。一間資本額僅500萬的家族經營小食品廠就哭訴,「整棟房子工廠都很小,退回來要放在哪裡?」
弔詭的是,架上商品被下架,但通路因應需求仍持續下單,如果缺貨,就對廠商祭出罰款,錢一直疊加,原料出事,下游叫我賠,我要不要對餐廳負責?對消費者負責?求償到最後,我最倒楣,」一位罐頭產業人士直言。
商譽也受損,一間食品廠抱不平地說,「我們對溯源管理很清楚,很早提供退款,反而變成砲火對象。」
雪上加霜的是,既有產品不能賣,生產卻不能停下來,市佔第一、生產市場上超過5成大豆油的大統益,難以轉瞬擴產補上原本中聯油脂的3成市佔,形成油價飆漲、缺油的現象。
業者透露,相比事件爆發前,美食家大豆沙拉油一桶價格約800多元,目前已漲到950至1000元,漲幅超過一成。
大統益也開始採取配給制度,過去已跟大統益買油的客戶,現在時常只能配給到過往6成的油量。有小攤販老闆指出,現在訂4桶油,只會來2桶。
業者該聽中央還是地方?
在一陣兵荒馬亂中,中央、地方政府卻又出現資訊落差,讓實際上接受各地方衛生局管轄的廠商心更慌。

就有食品業者指出,預防性下架初期,中央說下架4到6月的,竟有地方衛生局科員說不論哪個月都下架,「我又要聽中央,又要問地方,地方又解讀不清楚,十年前成立的食安辦功用在哪裡?」
這場完美風暴,可以如何透過修法或改正系統來解決?
首先,是統一食安事件時的窗口,減少中央和地方衛生局的資訊時間差,也避免食安事件變成政治角力戰,讓需要明確指示的業者無所適從。
台灣區冷凍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就反映,會員企業這次就有碰到地方衛生局刻意比較嚴格,卻忽略業者自身的處理量能等現實問題。
目前,行政院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的版本中,已指出未來中央可以在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成立指揮中心,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
不過,曾在美國農業部馬里蘭州食安檢驗局擔任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負責人、現為清大永續學院教授的食安專家羅揚銘提醒,指揮中心單一窗口不只是指定一位發言人,更重要的是做到統一原則和權責,包括案件定義、風險分級、採樣檢驗及判定的原則,以及該由誰封存、下架、回收及對外發布,並且應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的產品流向與追溯資料。
食安辦公室淪為虛設?
至於食安辦公室,目前隸屬於行政院,共有7名人力,這次卻在業者眼中形同無功用。羅揚銘也指出,食安辦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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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明確授權,可以要求不同機關限時提供資料並執行協調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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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食品科學、毒理、流行病學、分析化學、風險溝通及供應鏈專業團隊,而不是事件發生後才臨時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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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且持續的經費,支持研究、監測、方法開發、實驗室能力及控制措施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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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央與地方共同使用的即時資訊系統,讓採樣結果、批號、產品流向及處置狀態能在同一平台上更新。
第二個需要改正的是系統性議題,除了加強對上游影響廣大、高風險業者的稽查,也應提供配套措施,幫助中小型下游業者在配合食安政策措施時,不會因短期龐大的成本,成為被犧牲的對象。
一間食品公會就分享,每一次的食安事件,幾乎都會有下游業者求償無門,最終損失數千萬的狀況。
目前,政府也已經在業者的陳情下,準備伸出援手。
下游業者守法,反成最大受害者
政院的修法草案中,修正第56條之1,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用途中新增一款,未來依指揮中心指示、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下架的非違規食品業者,可以向食安基金申請補助,代表未來業者就算向上游求償失敗,也有管道可以尋求救濟。
羅揚銘則指出,在日常時候,各種自主檢驗、抽驗,可能對個別業者產生壓力,政府應補助檢驗,建立合格供應商資料平台,其他措施包括公協會共同檢驗、區域共享實驗室來降低負擔。
這次的事件,因為最上游的錯誤,波及一層層下游,許多下游業者哀嘆,有拿到上游的合格報告才採購,問題不在自己。
難道下游就沒有更好辦法監督上游?羅揚銘表示,下游食品業者也值得藉這次機會提高預防意識,除了自身製程危害要管好外,針對由供應商控制的重大危害,採購業者可以依據風險及供應商表現,選擇適當的驗證活動,例如現場稽核、抽樣檢驗、查閱食品安全紀錄。
唯有供應鏈中每一環都變得更強大、更謹慎,台灣食安才會更穩固。
(責任編輯:趙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