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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光電案場大拋售 吸金產業變燙手山芋,為何中央、地方都不再力挺?

台灣能源轉型邁入十週年,然而在南部的太陽能案場,盛傳的卻是外資打包拋售、準備撤離台灣;本土中小型漁電共生案場,更紛紛尋找買家,卻沒人想接手。地面型光電淪為票房毒藥,如何影響科技廠、企業的綠能轉型目標?

能源轉型-再生能源-太陽光電-屋頂型光電-地面型光電-光電三法-漁電共生-綠電-RE100 公文、補件跑不完,台灣光電愈蓋愈難,離2030轉型目標仍差一半。圖為彰濱水上型太陽能電站。圖片來源:王建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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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台灣宣布能源轉型目標,堂堂邁入10週年。今年6月,經濟部接連公布「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2030能源轉型白皮書」,預估未來十年因AI及產業成長,平均每年用電量會增加2.5%之外;在再生能源佔比最大宗的太陽光電,給了一個很有野心的目標:2030年裝置容量達31.2GW(吉瓦)。

截至今年5月,這個數字約16GW。換言之,未來5年,台灣每年都要新裝超過3GW的太陽光電,才能達標。

然而,過去10年中,就算是光電新增裝置量最多的一年,也不到3GW。

台灣太陽能光電十年裝置量

要怎麼達到這個數字?在白皮書裡明確指出,屋頂型光電要扛16.2GW,高於地面型的15GW。

這揭示了政策的正式轉向。

三年前,台灣公布以2050淨零轉型為目標的「風電/光電關鍵戰略行動」,當時對於2025年太陽光電20GW的設置量目標,是地面型重於屋頂型,前者要達到12GW、後者則是達到8GW。

2025年年底,20GW沒有達標,即使延到今年底,以今年6月最新光電裝置量數據總共15.6GW來看,也不可能在半年內補上超過4GW建置量。「到2028年都不會達標,」一名產業人士直言。

更值得一提的是,細看目前裝置量數據,屋頂型目前約10GW,不僅大超標,規模甚至是地面型太陽光電的1.8倍。

20GW裝置量未達標,反映的不只是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停滯,也連帶影響到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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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經濟部長龔明鑫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指出,初估今年底再生能源佔整體能源比重會達到15%。原本,這個數字應該是20%,目標已經二度跳票。

在所有綠能建設中,地面型太陽光電本來應該是較有規模的案場中,成本較低、建置期短,現在卻像票房毒藥,甚至湧現拋售潮。

地面型光電:「沒有任何案子推得動」

兩個時間點是關鍵:一是2024年5月,賴政府上台。

原本,開發商可能面臨中央力挺、地方政府不支持的局面;新政府上台後風向變了,各家能源業者不約而同告訴《天下》,現在的新局面是中央、地方都不支持。

第二個時間點,是去年年底「光電三法」通過,擴大環評要求,要蓋地面型光電愈來愈困難。

「去年幾乎沒有什麼大案子在掛錶,」一名太陽能業者觀察,不論地面型還是漁電共生,全都踩了煞車。法規趨嚴,加上光電的利益導致過去弊案頻傳,地方政府面對光電案場,章愈蓋愈慢,「沒有任何案子推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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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太陽能案場要成功發電、併網,有好幾關要過,從土地容許使用,到動工興建的雜項執照,得通過地方政府各個局處。

「我們現在跑照的時間比離岸風電還久,」另一名太陽能業者對《天下》抱怨,風電案場從環評到和漁民談好補償協議,前後行政申請時間大約三年就有結果;反觀光電案場因近年法規環境改變,原本一案啟動到併網賣電,兩到三年可搞定,現在五至六年是基本盤。

「補件補到大家發瘋,」他挖苦說,「我要救地球,到最後連自己都救不了。」

行政時間成本拖長,意味著人事成本、土地租金、融資利息成本往上疊,愈晚掛錶發電進帳,業者資金壓力愈重,投報率下降。

市場敏銳度最高的外資,資金池在全球找投資標的,不可能吊死在一棵樹上、卡在有風險的市場,於是跑得最快,紛紛打包案場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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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當時落地到台灣,估算一個案子的IRR(年化投報率)可能有7、8%,可是最後掛錶賣電,只有5、6%,」一名與外資合作密切的綠能顧問直言,案場賣出,獲利了結出場,並不稀奇。但外資現在的賣法,是賣出後直接解散本土團隊,沒有下一案。換言之,台灣太陽能投資對外資已經完全失去吸引力。

雲豹能源副總經理、同時也擔任太陽光電產業永續協會副理事長的譚宇軒觀察,台灣太陽能市場發展十多年,市場開發愈趨飽和,容易簽約的土地已開發殆盡,剩下的土地產權複雜、租金昂貴,且距升壓站愈來愈遠,導致建設與溝通成本上升,是另一層成本增加的原因。

漁電共生套牢:養不出魚就賣不了電

走一趟養殖漁業重鎮台南七股,台灣漁電共生案場最密集的地方,拋售傳言更多。連開發中還在跑程序、太陽能板還沒蓋上去的中小型案場,也有人要賣。

台南七股志光一期案場魚電共生太陽能板漁電共生案場規則大改,面臨業者大量拋售的困境。圖為台南七股志光一期案場漁電共生太陽能板。(王建棟攝)

這是因為漁電共生案場去年遊戲規則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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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只要太陽能板鋪上去,即使下面還沒開始養魚,台電就會同意併網試運轉。

然而,在輿論批評「假養魚真種電」之下,去年規則大改,不論戶外的地面型漁電、室內的屋頂型漁電案,均要有養殖事實,否則就有案子走不下去或撤照的風險。而且溯及既往,舊案也要查核。

以前沒有要求的情況下,業者往往能拖就拖,先搞定送電,再花個幾年慢慢摸索養殖。現在新制驟變,把養殖的重要性提到最高。

「如果業者準備的資金是根據舊制度來估,跟新制(的時間成本)會差兩年以上,漁電案場勢必要賣掉,」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前秘書長、聯合再生事業總經理姜暭先觀察。

「養殖對光電業者來講,是很大的壓力,」研究漁電共生多年的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陳哲俊指出。最開始開放申設漁電案場時,很多業者對於養殖過於樂觀,或施工設計未考慮養殖作業,結果就是養殖不如預期。尤其5MW(千瓩)以下的中小型案場,如果缺乏足夠的養殖管理技術支撐營運,往往要認賠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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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是活的,養得出魚和養得好魚,所需要的知識天差地別。養殖是看天吃飯的行業,每一池魚塭位置不同,水質與土質也有差,養殖條件各異。

陳哲俊指出,通常水質乾淨且豐富的地方,魚塭經營才容易進入狀況並長久維持。然而,就算魚養得不錯,若太陽能板立柱設計沒有預留捕撈空間,就會造成捕獲困難,影響查核結果。

「漁電太複雜了,大家不知道養一養會不會被拔錶,」不具名的光電業者說,而且多數已併網待售的物件,不乏施工品質不佳的案場,在幾次重大風災後毀損狀況現形,有些甚至被保險公司要求調漲保費10倍,營運風險更高。更不要提開發中的案場,在掛錶可能性這麼低、風險如此高的情況下,銀行融資也更難拿到。

市場上確實很多人要賣,但不見得有人要買。目前買賣雙方仍處於拉鋸戰。賣方因開發成本墊高而惜售,買方則對品質及養殖風險有疑慮,導致價格沒有共識。

台灣尼阿斯亞太再生能源與永續顧問總監黃敬文說,太陽能案場不同階段有不同專長的開發商,像接力一樣走到最後掛錶發電,但現在許多案場進展停滯,「過了兩年,什麼都沒發生,」即使開發商想脫手也難,資產流動性極差。

「孤兒案場」會是業者新商機?

即使市場環境這麼差,看在深耕產業多年的光電業者來說,或許是新商機出現的時刻。

「經過這些洗牌,對我們來說也是機會,」台灣最大太陽能統包工程公司聚恆科技董事長周恒豪分析,實力不足的開發商在這場風暴中被淘汰,市場已出現大批「孤兒案場」,聚恆已開始佈局切入,目標成為資產管理與媒合平台。

聚恆科技董事長周恆豪與總經理周曉艷光電市場出現大批「孤兒案場」,對聚恆科技來說是新的商機。圖為董事長周恒豪(左)與總經理周曉艷(右)。(王建棟攝)

孤兒案場,是指案件在申設或開發過程中遇到法律、合約或技術障礙,導致進度停滯;或是已經併網發電的案場,因為投資方資金出狀況,或與營運商發生糾紛,導致案場缺乏妥善照護;也可能會是施工品質不佳的廠商退場後,留下發電效益不理想或存在技術隱憂的案場。

台南起家的聚恆創立28年,是台灣最老也規模最大的太陽能統包工程商,與大亞集團關係密切,大亞旗下的太陽能案場都與其合作,從開發到施工經驗豐富。

「我們可以是高級房仲,」聚恆總經理周曉艷比喻,聚恆將自己定位為市場上的媒合者,若賣方想出售案場,聚恆可協助尋找買方之外,也能在案場轉換過程中提供技術評估服務。

周曉艷指出,對新投資方,聚恆也協助盡職調查,識別資產價值、發電效益,並建立財務模型 。案場成交後,聚恆可與投資方進行合資,由聚恆負責後續的資產管理與維修保養。若是漁電共生案場,聚恆還能協助漁業管理 。

台灣的綠電困局有解嗎?

太陽能市場從光電大富翁,變成一灘死水,直接影響台灣科技廠的龐大綠電需求。去年,台灣最大的漁電共生業者誠新集團因為法規監管環境改變,加上投入資金過高,爆出財務危機、旗下工程停擺,積欠包商10億工程款,還被檢調搜索。

誠新在2023年,風風光光與台積電簽訂20年、共200億度的再生能源長期採購合約,當時還是首創由台積電帶頭,為供應鏈媒合綠電的「團購」模式。

據聞,誠新背後股東正積極找新資金,或接手案場、或入股重整,但風險和難度太高,目前毫無進展。這200億度綠電,現在仍是一場空。

國際再生能源倡議RE100,有39家會員企業總部設在台灣、逾百家會員企業在台灣具營運活動,承諾要達到使用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交卷日總是會到,大云永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顧問蒲樹盛觀察,在綠電供應不足的狀況下,企業已經陷入「退出會被罵漂綠,不退出又明知做不到」的尷尬處境。

更艱難的是,不論RE100或SBTi(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這些制定標準的國際組織並不會考慮台灣特殊的能源困境。

蒲樹盛呼籲,尤其大型科技企業綠電比例拉到70%、80%後,單靠太陽能已無法解決問題。企業應該趁這幾年有獲利時趕快編列資本支出,開始投資小水力、生質能等具備基載特性的「穩定性再生能源」。

此外,企業也應投資綠電匹配系統,優化用電調度,以免因為再生能源間歇的特性,大批綠電變成無法認列的餘電,造成浪費。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左峻德則建議,在綠電不足時,燃氣電廠可以結合碳捕捉技術,將排碳能源的碳封存起來,作為替代綠電的「無碳電力」,雖然建置成本高,但平攤30至40年營運後,每度電增加成本約1.3元,或許可以是台灣產業解決綠電競爭力困境的一條路。

不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則認為,分散式、去中心化的再生能源仍是國家規劃電力韌性重要一環,碳捕捉與封存會延續化石燃料的生命,是為不得已的過渡期手段,不應取代再生能源的主力地位。

林子倫坦言,地面型光電涉及複雜的土地利用以及地方政治 ,短期的停滯很難解決,或許可以另闢蹊徑,盤點公有土地,再交給私人部門開發案場。尤其公有土地通常不是農地,不會有破壞農地或影響糧食安全的疑慮。

另一個能快速推動且爭議較小的路徑,是建築物屋頂。

聚恆科技屋頂型太陽能板儘管屋頂型光電設置已達政府目標,卻難提供企業足夠的綠電需求。圖為聚恆科技屋頂型太陽能板。(王建棟攝)

今年8月,建物光電新制將上路,政府也正同步完善相關消防及安全標準。屋頂型單一案場規模較小,雖很難滿足企業綠電需求,但仍然是能源韌性重要的建構方向。

太陽能拋售潮,反映的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綠能產業政策。綠能也許目前遇到逆風,未來要如何走下去,仍需各界共同努力共思解方。

(責任編輯:趙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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