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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為何要彈劾賴清德、卓榮泰?發生什麼事?
藍白陣營提出彈劾的直接導火線,是日前發生的「不副署」事件。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但行政院認為,該修法版本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財源調整與協助能力,並可能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進而衝擊中央政府各項施政的推動,因此提出覆議案。
然而,覆議案在藍白占多數的立法院中接連遭到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於15日正式宣布,將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決定不予副署此次修法,創下憲政史上首度針對法律案行使不副署的案例。
(延伸閱讀:不副署是什麼?會怎樣?財劃法修法爭議、最新進度與影響一次看)
12月18日,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正式提案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並於12月19日宣布即刻啟動對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程序,除了要求賴清德至立法院說明,也將在全台舉辦彈劾公聽會。
12月23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開會過程中,國民黨、民眾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將賴清德彈劾案排入12月26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並再度封殺行政院所提的財劃法草案、1.25兆國防特別條例草案。
12月26日上午,立院以60人贊成、51人反對,賴清德彈劾案藍白表決通過。
針對1月21日、1月22日賴清德是否赴立院說明,總統府最新回應表示,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因此賴清德不會出席。
4月24日,立法院達成共識,同意在5月19日上午10時,也就是賴總統就職滿二周年的前一天,進行賴清德總統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門檻為全體立委三分之二票數。
5月19日,立法院進行表決,最終投票結果贊成56票、反對50票,但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訂人數,即全體立委三分之二76人以上之門檻,故彈劾案不通過。
彈劾案時程
針對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於12月26日(五)指出,將在2026年的1月14日(三)、1月15日(四)舉行公聽會;1月21日(三)、1月22日(四)召開第一次全院委員會,請賴清德到院說明。若被彈劾人未列席,則由各黨團代表發言。
第二次全院委員會則會在2026年的5月13日(三)、5月14日(四)召開,將二度邀請被彈劾人到院說明。最後,在5月19日(二)進行彈劾案的投票。
| 議程 | 日期(2026年) | 處理程序 |
|---|---|---|
| 第一場公聽會 | 1月14日(三) | 聽取社會公正人士之意見。 |
| 第二場公聽會 | 1月15日(四) | 聽取社會公正人士之意見。 |
| 審查會 | 1月21日(三)、1月22日(四) | 領銜提案人代表說明彈劾意旨20分鐘,被彈劾人說明15分鐘後,由委員進行詢問。 |
| 聽證會 | 4月27日(一) | 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後,由委員進行詢問。 |
| 審查會 | 5月13日(三)、5月14日(四) | 領銜提案人代表說明彈劾意旨20分鐘,被彈劾人說明15分鐘。 |
| 投票 | 5月19日(二) | 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 |
| 註:2場公聽會分別由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 | ||
彈劾是什麼?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
當監察院認定相關官員的行為已逾越法律或職務分際,可透過彈劾程序,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由司法體系決定是否予以懲戒。彈劾的重點不在於政治立場或施政好壞,而是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違法或重大失職。
若是針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則是由立法院行使,並將案件移送憲法法庭審理,由大法官判斷是否構成違憲或違法。也就是說,若要彈劾總統或副總統,必須同時經過國會與司法兩道關卡,才能產生去職效果。
彈劾的門檻有多高?得闖「兩大關卡」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若被認為有違憲或違法情事,必須先由立法院二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提議,再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能成立並移送憲法法庭審理。以現行 113 席立委計算,至少需要 76 席立委同意。
彈劾案進入憲法法庭後,仍須經全體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總統違憲或違法成立的判決,彈劾結果才會生效。在判決確定前,總統不會因此立即去職。
而行政院長的彈劾案,須由監察院執行,無法由立法院行使。立法院若認為行政院長有失職之虞,僅能移送給監察院,由監察委員決定是否發動彈劾。
立法院針對行政院長能做的為「不信任案」,也就是「倒閣」。「不信任案」須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提案,並由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一旦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必須在10天內辭職,但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並重新改選立法委員。
彈劾總統 vs.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 門檻比較表
| 項目 | 彈劾總統 | 彈劾行政院長 |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 |
|---|---|---|---|
| 啟動機關 | 立法院 | 監察院 | 立法院 |
| 提案門檻 | 立委 1/2 以上 | 監察委員 2 人以上 | 立委 1/3 以上 |
| 成立/表決門檻 | 立委 2/3 以上同意 | 通知 13 名監委,過半數同意 | 立委 1/2 以上同意 |
| 判決門檻 | 憲法法庭 大法官 2/3 以上同意 | 懲戒法院依法判決 | - |
| 後續審理 | 憲法法庭 | 懲戒法院 | 立法院 |
| 結果 | 總統解職,副總統繼任 | 可能免職、撤職或其他懲戒 | 行政院長解職,立法院則可能遭解散重選 |
彈劾程序怎麼走?
彈劾案一旦經監察院審查成立,便會正式向懲戒法院提出。
若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情節重大,且有急速救濟必要,可先通知其主管機關採取緊急處置;若涉及刑事責任,也會另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懲戒法院收到被彈劾人的答辯後,會通知監察院並轉知原提案委員,提案委員如有意見,須在10日內提出,作為後續審理的參考。
彈劾、罷免、倒閣差別一次比較
彈劾、罷免與倒閣,都是台灣憲政體制中「究責」的方式,但發動者、對象、門檻與後果都不相同,適用情境也有所差異。
| 類型 | 彈劾 | 罷免 | 倒閣 |
|---|---|---|---|
| 發動者 | 監察院 | 人民 | 立法院 |
| 主要對象 | 中央、地方公務人員 | 民選公職人員 | 行政院長 |
| 核心性質 | 法律責任追究 | 民意政治責任 | 政治不信任 |
| 啟動門檻 | 2名監委提案+9名監委審查通過 | 連署+投票門檻 | 立法院過半數 |
| 決定機關 | 懲戒法院 | 全體選民 | 立法院 |
| 是否一定下台 | 不一定,須經判決 | 通過即去職 | 行政院長須下台 |
| 常見用途 | 追究違法、失職 | 民意反制 | 政治僵局解套 |
彈劾後會怎樣?常見Q&A一次看
彈劾的門檻極高,就是為了避免被濫用為政治攻防手段,因此實務上成功案例並不多
(整理:李若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