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下》推出會員新聞信「胡說科技電子報」,由總主筆陳良榕撰寫半導體與科技業的產業分析。「阿榕伯」Podcast早有名氣,然而,他跨足個人形象鮮明的新聞信,我有位朋友認為很有意思,「新聞記者似乎朝向網紅移動。」
為了討論此事,我給他一篇文章。1月初,曾任網路媒體Vox副總裁的尼爾森(Liz Kelly Nelson)發文,題為「2025年,誰有資格稱為記者?」,引發不小迴響,主要論點如下:
一、過去將「專業記者」與「網紅」視為對立,是出自新聞業消失的恐懼,非理性現實。只要發表的資訊或論述都基於事實,前述兩者的工作內容並無不同。
二、「專業養成」與「可信度」等新聞價值仍然重要,然而,無論是網紅,或依循「創作者模式」的記者,累積信任的路徑已與過往不同。他們更依靠個人信賴,而非機構信賴,他們也更需要塑造獨特風格與親密感。
三、新聞業正在發生巨變,更加個人化、更互動、更依賴社群平台。相對的,未來新聞生態系統中,假訊息可能更猖獗;專業記者、自媒體創作者、教育界應該攜手合作,制定行業倫理標準,並共同提升資訊素養能力。
記者與網紅新關係
文章發表後,她應邀主持奈特媒體論壇,探討兩大議題:
一、網紅型創作者如何為內容注入專業性?
二、傳統新聞業從網紅的創新信任與互動技巧中,能學到什麼?
在不同語境與案例中,網紅有時可代換為「自媒體」或「內容創作者」。尼爾森離開Vox後,創立「C計劃」,C即指內容創作者(Content Creator),她希望從中尋找媒體轉型的下一路口。
2月間,她以「傳統媒體到AI:新聞業的演變」為題,製作一份當前資訊生態系統地圖,區分8種新聞來源的漸層光譜,從光譜一端的「傳統媒體」,到「創作者型記者」、「新聞網紅」,直到另一端的「AI生成內容網站」。
尼爾森詳列各種名詞定義、商業模式、現有案例、強項與風險,主張新聞機構必須快速適應變革,與新興的內容創作者模式共存,並確保新聞的專業性、準確性與公信力不被削弱。
她寫出我好奇已久的事,社群與AI時代裡,專業記者如何與網紅文化尋找交叉點,彼此學習,相互啟發,合作創造一個可信賴、負責任、具備正面影響力的資訊生態。
在台灣,「網紅」通常是貶大於褒的新聞名詞,一方面「壞事傳千里」,網紅圈確實不乏投機炒短線、對自產內容缺乏責任感的創作者;二方面新聞媒體對網紅經常抱持敵意,面對網路炎上風波,有時不免見獵心喜。
然而,像商業媒體有各種愛憎善惡,自媒體也是。巧妙的是,當我們回顧新聞業起源,無論是西方的黨派報紙、梁啟超的《新民叢報》、蔣渭水的《台灣民報》,創辦者都可喻為「前網路時代的政治網紅」,他們的文章,也不見得符合客觀中立、事實查證等現代新聞意理。
新聞業將持續進化
再則,報業初創時,一如現在的自媒體,少有系統性知識,大多仰賴商業直覺與經驗法則摸索演進。直到20世紀初,密蘇里大學、西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陸續成立新聞學院,「新聞」才逐漸成為一門專業,一個學術分類,一種產業標準。
今天,數位科技與閱聽文化將我們推到同樣的路口,昔日由活字印刷推進的報紙新聞,如今改由伺服器與手機螢幕驅動。
技術演化與世代變遷不斷挑戰「新聞」定義,「網紅」或「自媒體」叩關,正好翻開新聞傳播史的另一篇章。
隨手舉幾個例子:
一、「美國新聞學會」(American Press Ins- titute)與奈特基金會合作,研究地方媒體如何與網紅合作,以深化社區互動。目前有6家新聞機構參與,透過公共價值的溝通,他們賦予這些網紅另一定義,「可信賴的傳播者」。
二、72歲的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去年自《紐約時報》專欄作家一職退休,轉身在新聞信平台Substack創立社群,每月收費7美元,目前,試閱與付費訂戶共27.5萬人。
三、去年大選時,無論川普或賀錦麗,都力邀網紅報導競選活動;如今,川普白宮記者會的開放對象,也包括新聞網紅。
網紅文化與新聞媒體的交叉路口在哪?如何區辨「可信賴傳播者」與「惡意或虛假訊息散布者」?「網紅」一詞源自行銷界,未來如何重新定義?最後,專業新聞人如何向網紅學習?
懷帶這些好奇,我決定,下期專欄主題就是「來去找網紅喝咖啡」,或許,我們能找到台灣的本土解答。
(雜誌原標題:媒體轉型新實驗: 記者擁抱網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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