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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的起訴書共達168頁,其中載明柯文哲涉及收賄或侵占多達8,000萬,所犯罪刑包括在京華城案中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在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有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在侵佔政治獻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名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另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在北檢所發的新聞稿中,詳列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