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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選舉,總會爆出某候選人的論文抄襲風波;網路上的研究生迷因充斥著各種論文寫不出來、苦中作樂的梗圖,針對碩士論文的討論從未間斷。為什麼在台灣,一提到碩士學歷,就一定和論文脫不了關係?
根據目前台灣的規定,修讀碩士者一定要提出碩士論文,才能夠拿到學位。台灣在1935年訂定學位授予法,並在1977年修法後於第七條明訂:
大學修讀碩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法令寫明,奠定了台灣以碩士論文為畢業門檻的基準。雖然學位授予法中也提到藝術、體育、或是其他專業實務類的碩士,論文可以用作品或專業實務報吿代替,但這樣做必須經過指導教授同意,也幾乎沒有人採用這種形式,碩士論文仍佔畢業方式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