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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團隊穩定不過半年的大同,風波再起。
11月10日、12日,以市場派入主大同的大股東王光祥、林宏信,在董事會的法人董事競殿投資公司、欣同投資,接連公告改派法人代表,找來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檢察總長顏大和加入大同董事會。
對於大股東接連更換法人代表的舉動,董事長盧明光簡單給出「有被告知,不是徵詢,其他不予置評」的回應,總經理何春盛則直接婉拒表示意見。
事實上,大同董事會的地震不僅如此。統計今年以來大同集團董事會、經營階層人事更動的相關公告,更高達23次之多(含代子公司公告)。
| 時間 | 事件 |
|---|---|
| 2020/10/22 | 王光祥等市場派取得過半的四席次,拿下經營主導權 |
| 10月28日 | 林文淵接任董事長 |
| 11月22日 | 林文淵辭職,盧明光接任董事長、鍾依文接任總經理 |
| 2021/4/21 | 林郭文艷請辭精英電腦董事長 |
| 5月5日 | 大同更換一席董事何春盛,何並接任大同總經理 |
| 10月4日 | 精英獨董劉鎮圖辭任 |
| 10月28日 | 大同獨董王金來辭任 |
| 10月29日 | 精英更換兩席董事:大同法人代表換為王金來、林宏信 |
| 11月8日 | 王金來接任精英副董事長暨總經理 |
| 11月10日 | 大同更換一席董事:欣同法人代表改派陳瑞隆 |
| 尚志資產更換三席董事:大同法人代表改派何春盛、陳榮泉、楊榮光 | |
| 大世科董事長沈柏延擔任大同執行副總經理 | |
| 11月12日 | 大同更換一席董事:競殿法人代表更換改派顏大和 |
董事任期只剩兩年,只好「不斷整隊」
一連串劇烈的人事地震,令人目不暇給。「他們(大股東)急,」一位參與這次競殿投資改派大計的法界人士說,如此的劇烈人事更動與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台商鄭文逸的焦慮感有關。
大同經營權纏鬥多年,王光祥、鄭文逸等人投入龐大資金,終於在2019年以持股優勢,從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手上拿下大同經營權。照理大同總算可以整軍經武,重新凝聚渙散的人心、修復外界對大同爭鬥不休的負面觀感,並讓新經營團隊放手改革、調整經營策略。
但一年來,大同董事長從林文淵換成盧明光,總經理從鍾依文變成何春盛。由三大法人代表董事所組成的董事會,法人代表除了王光祥之外,全換了一輪、甚至兩輪,更遑論從財務、法務、子公司的人事變動。
這位法界人士說,眼看著董事3年任期,只剩2年,大股東迫切感日益強烈,「不斷整隊」成了解方之一。

市場更對於陳瑞隆、顏大和的加入,不無揣測。原因在於,盧明光也是競殿投資的法人代表;而何春盛則代表大同中學,不論是新大股東或舊大股東林家,這兩人隨時都可以更換。
虧轉盈還不夠,小股東等不到股利
事實上,盧明光與何春盛上任後,大同的經營績效終於端出連2季獲利的成績。今年前3季,大同累計營收達220.4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約12.67億元,每股盈餘0.54元。今年來,股價已漲幅約近3成,是新團隊入主以來新高。
但王光祥等人的期望值不只如此,而是「希望更好、更快」,尤其是能不能讓小股東領到闊別20年的股利。
盧明光10日直言,大同賺錢,但因為先前有累計的虧損,「主管單位會說,你累計虧損沒抵掉以前,沒辦法發(股利)。」正因為主管機關有意見,大同想發股利,履行對小股東們的承諾,當務之急必須設法改善大同財務結構。
而何春盛口中,目前展開的綠能、電動巴士等新事業調整,緩不濟急,這需要長期耕耘,快不得。」
這正是盧明光、何春盛與大股東的一大矛盾。

兩大解方,拯救大同的沉重財務
要能發出股利,眼前有兩個解方。一是法院是否同意華映宣告破產。
大同連同關係企業持有華映近4成股權,今年上半年光是支付華映債務利息就達6億元。如果法院不同意破產,華映動彈不得,就勢必得受華映拖累。如果得償宿願能夠進行處理,按照大同的想法,設備機器能找到新買家,資產進行活化,就能大幅擺脫負債。
二是土地開發。王光祥曾列出新北市土城區、大同中和廠加起來逾萬坪土地開發計劃,以及台北復興南路3C門市、芙蓉大樓兩處都更計劃。他認為,前兩個開發案「獲利至少200億元」,可以為大同降低龐大的債務壓力。今年第3季,他擔任持有大同大部份土地的尚志資產董事長,貢獻了5.78億元獲利,佔大同獲利的45%,也可看出資產開發挹注的明顯效果。
不過,尚志資產長期扮演大同資金融通的角色,根據第3季財報,尚志資產對大同的背書保證高達337.6億元,且已動支270億元。加上部份大同重要資產持份複雜,開發的步調不是都能盡如人意。且盧明光曾明白表示,不希望大同只靠賣土地改善體質。
法人董事,大同經營權不穩定的根源
大同不斷更換董事,凸顯台灣特有的法人董事制度,已成為上市公司不穩定的根源。
向來主張台灣應廢除法人代表董事制度的交通大學財務金融所教授葉銀華指出,法人董事有兩個問題,其一,董事是來行使業務的角色,要讓股東知道究竟是「誰」在管理公司,而不是法人董事只是一張紙。其二,大股東透過成立控股公司、信託控股等擔任法人董事,對公司有實質控制力,卻宛如「影子董事」,無需承擔真正責任。
一邊急,一邊快不得,大同這連番密集的整隊換人動作究竟是暫告一段落,還是仍有後續,值得關注。(責任編輯:吳廷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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