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德在1942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書中寫說,為資本主義帶來「創造性破壞」的創新往往可享有壟斷地位,這對整個產業也不是壞事,等對手跟上來,產業就恢復競爭了。
到了彼得.提爾的《從0到1》一書,競爭變成一種意識形態,深陷其中,腦袋就只想著賺錢。必須擺脫競爭,建立壟斷地位,才能有餘裕去創新,去推動世界進步。
說法很新奇沒錯,卻是把熊彼德理論顛倒過來。熊彼德說創新導向壟斷,提爾改成壟斷導向創新。
《從0到1》對創業者來說也許很激勵,於出版當下卻是逆風。
2013年底,就在書出版幾個月前,《經濟學人》就發表預測,說2014年將是科技業引來眾人撻伐的一年。那篇文章還發明一個新字,techlash,我會譯為「科技挨鞭潮」。
結果,科技業不只在2014年挨不少鞭,如今也還在繼續挨鞭。
首先,社會普遍不滿四大巨獸的壟斷地位。全世界九成的智慧型手機使用Google、蘋果的操作系統。歐美有過半人民是臉書使用者。亞馬遜在美國佔掉電子商務的一半市場。
便宜的代價
美國是全世界最早為反托拉斯立法的國家。早在1890年,就推出謝爾曼法,明文規定壟斷是重罪。法條看似嚴苛,卻語焉不詳。以致百多年來,政府到底該制裁哪一種壟斷,經常眾說紛紜。
哥倫比亞法學教授吳修銘2018年出版《巨頭的詛咒》一書,就對百年來謝爾曼法的解讀變化甚多著墨。
最近四十年,歐美政府幾乎都放手不管產業集中化的趨勢,大企業把競爭對手併購下來,不太會受阻擋。這是芝加哥學派當道的結果。
這一派代表作是伯克(Robert Bork)1978年的《反托拉斯悖論》一書,主張除非可以證明消費者被迫或將被迫付更多錢,不然政府不該出手。
如今,有關壟斷的爭論,芝加哥學派已落居下風。原因不只是背後支撐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已經退燒,也因為「消費者是否多付錢」的標準在今天已不管用。
亞馬遜賣東西的折扣超低;臉書的社群媒體與通訊都不收錢;Google搜尋也是免費。依芝加哥學派的標準,它們再大也不會害消費者多付錢。
問題是巨獸用免費或超低價換來鯨吸海量數據的特權。海量數據形成的銅牆鐵壁,把它們的壟斷地位保護得固若金湯,消費者隱私卻被瞭若指掌。
再來,臉書封掉川普帳戶,川普支持者氣歸氣,卻因為朋友、同事都在臉書上,根本無法抵制臉書。媒體業者雖然生氣Google獨攬廣告收益,卻因為閱聽人都是透過Google搜尋新聞,所以也無法抵制Google。
這是網路經濟特有的網絡效應,對巨獸是利多,卻大大折損消費者的選擇權。
要說這種壟斷不會打壓投資誘因,阻礙進步,那才是意識形態。
還有買家壟斷問題。亞馬遜的買家當然享受一流服務,賣家想申訴卻經常有理說不清。
科技巨獸戕害民主
戴衍(David Dayen)2020年的《全被壟斷》書中有個例子,兩位賣家相戀同居,結果兩人帳號同時被封,因為亞馬遜規定一個IP位址只能一個賣家。
戴衍問道,這不等於小商家結婚還需要徵求亞馬遜同意嗎?
科技巨獸透過財務工程,繳稅少之又少。投資人賺很多,裡面任職的工程師也爽拿高薪,但人數眾多的亞馬遜倉庫工人、蘋果專賣店客服人員卻負擔不起中產階級的生活水準。社會看待貧富差距惡化時,很難不把矛頭指向近年最成功的這幾家企業。
2017年,華府智庫新美國基金會將旗下學者林恩(Barry Lynn)炒魷魚,只因他研究的反托拉斯問題觸怒基金會大金主Google,這是巨獸用錢戕害民主;假新聞透過臉書散播,這是巨獸用演算法戕害民主。
目前,美國政府已對Google、臉書提起反托拉斯訴訟,這應該只是個開始。現在要問的是,在壟斷這個領域,哪一種思考會取代芝加哥學派?
哪一種壟斷該罰?
另一個極端是布蘭迪斯主義(Brandeisism)。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是美國史上知名的最高法院法官,是解讀謝爾曼法的鷹派代表。吳修銘用作書名的「巨頭的詛咒」一語即出自其論述。
這一派認為,企業只要大到一個地步,對民主來說就是詛咒。剛上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的琳娜.汗(Lina Khan)就是當今最知名的布蘭迪斯主義者。
大企業要變小,只能透過分拆。美國政府曾在1911年把標準石油分拆成34塊,又在1982年把AT&T拆成8塊。
但在今日,把臉書、Google分拆好像不太有意義。透過網絡效應,小臉或小谷幾年後還不是變巨獸?
還有,若以為壟斷就是壞,政府豈不是經常要懲罰成功?台積電今天在晶圓代工享有的壟斷地位,絕對是多年前大膽投資換來的。如果遠見只會換來懲罰,哪家企業還敢大膽投資?
不走布蘭迪斯路線,就必須監管趨嚴。保障個人隱私、平台賣家權益、媒體業者收益的立法都是可能方向。另外,併購案不受阻擋的日子應該已經結束。(責任編輯:曹凱婷)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看懂科技大勢,獨家解讀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