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考慮投入和產出,全職家管的貢獻很容易被忽略。因此,多年來經濟學家不斷試圖計算家務的價值。法院也一再嘗試為家務設定價格,近來幾場離婚訴訟顯示,法院願意給予負擔較多家務的那一方額外的現金補償。
上個月,中國法院判決一名男子必須支付7700美元(約台幣22萬元)給妻子─王女士,作為5年婚姻期間,妻子執行家務的報酬。王小姐在北京的法庭上告訴法官,她負責「照顧孩子並處理家務,但(先生)完全不在乎也不參與任何家裡的事,只管在外工作」。
平均而言,中國女性每天花四小時做家務,男性只付出一個半小時而已。(印度的家務分擔落差更大:女性五小時,男性半小時。)
這項判決結果大獲好評。但是在微博上,仍不乏失望的聲音,認為王女士拿到的補償太少了。其中一則評論寫到,「女人永遠不要當家庭主婦。離婚的時候,你不管怎麼樣就是一無所有。」
中國政府已經有在施行促進共同育兒、保障婦女權益的政策。舉例而言,多數省份近年都推行了男性可請的給薪陪產假。但許多人認為現行陪產假期間太短了,平均才兩週,根本不足以讓新手媽媽喘息。
西方國家的原則是在夫妻離婚時平分財產,法院一般不會討論額外補償。
做家務的價值等同於財務貢獻,因此任一方都不應該因為多煮飯或多燙衣服,而比另一方承擔更大的財務損失。不過,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家的法令仍容許因婚姻而受損的一方要求額外賠償。
2020年,英國一樁離婚案件,讓十幾年來被忽略的補償概念再度浮上檯面。去年,法院判定一名為家庭犧牲職場前途的女子,可以向前夫索取40萬英鎊(約1572萬台幣)的補償金。
離婚時,夫妻資產已分配完畢,但這名女子認為自己為了家庭放棄升遷機會,應該要多拿一筆錢。法官同意她的說法,不過前提是因為她確實賺很多錢,而且可以證明,她先前的確差一點站上公司內最賺錢的位置之一。她之所以受到補償不是因為做家務,而是因為她放棄了職業生涯。
該案的法官表示,這類型的案件大多靠資產分配就已經足以彌補所有損失。換言之,王女士以負擔家務為由要求額外補償,在歐洲大概行不通,但她起先可能就不需要提出這樣的要求。
許多女性在建立家庭之後,別無選擇只能離開職場。原因可能是照顧小孩的成本大於多一份薪水帶來的好處,當那份工作的工時與收入,都因家庭責任而受影響的時候,更是如此。
法律與財務上對無給薪家務的認證,可能會改變現在的計算邏輯,但更簡單的方法是在一開始就更平均地分配家務。
西方國家的家務分配也一樣不平均,大部分的家事和育兒責任都由女性承擔,家庭假政策也不成比例,歐盟陪產假平均才1.7週。
相較於為了做家務的人應該獲得多少補償草擬新法,更重要的是強化既有的、推動育兒假期共享的法令。當夫妻雙方對育兒的投入同步提升,家庭責任就可以共同承擔。為什麼要等到離婚才來爭辯家務是誰做的?
(本文由「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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