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研究指出女兒與離婚的連結。1980年代起,美國多份研究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實,第一胎是女兒的夫妻離婚機率較高。當時的研究人員猜測,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男性偏好兒子。
但《經濟學雜誌》(Economic Journal)刊出的新研究反駁了這項推測。墨爾本大學研究員卡巴提克(Jan Kabatek)與喬治亞州立大學教授里巴(David Ribar)所做的研究─「女兒與離婚」(Daughters and Divorce)─顯示,在美國和荷蘭,第一胎是女生確實會提高父母離異的風險。
與過去研究不同的是,兩人還觀察了女兒年齡造成的影響,進而發現女兒與離婚機率的連結,在長女進入青春期的時候才會出現。
12歲以前,生女兒並不會影響父母離異的機率。
「如果偏好兒子的父親真的比較容易放棄婚姻,那他們也不會等13年才走,」卡巴提克分析。他認為,夫妻離異的風險,與孩子的年齡相關性這麼高,是因為在子女進入青春期後,生女兒的夫妻較容易因教養問題起爭執。
如果拉長時間來看,小孩性別雖然確實會影響父母離婚的機率,但影響並不大。
以荷蘭為例,在第一胎18歲以前,如果生的是女兒,父母離婚的機率比生兒子的父母高出1.8%。第一胎介於13到18歲之間,離婚機率差異拉高到5%。在小孩15歲的時候,差距達到最大值─9%。在這份研究中,美國的數據比較少,差距約略是荷蘭數據的兩倍。
任何曾經歷過青春期的人都很清楚,那段時間有多麼混亂。
調查顯示,青少女與父親特別容易激怒彼此。面對青少女的教養問題,父母更容易吵架。調查也發現,女兒正值青春期的母親,明顯更容易因金錢問題與伴侶起爭執,對於離婚也抱持著較為開放的想法。
也曾有研究顯示,父母間最常見的爭執點,就是對青少年子女個人抉擇的掌控度,例如:衣著、交往對象、工作地點。
很有趣的一點是,卡巴提克和里巴的研究還發現,如果父親和女性手足一起成長,那麼這對父母的離婚機率,就不會因為生女兒而較高。或許是因為具備這類成長背景的父親,多少曾經從姊妹的角度看事情,在面對青春期的女兒前,已經打過預防針了。
(本文由「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
(責任編輯:陳竫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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