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經濟是由少數大平台主導,最近一季亞馬遜、蘋果、Google母公司Alphabet、微軟與臉書的利潤總和為550億美元,超過接下來五間最有價值美國企業過去一年利潤總和。這種財富不均,主要起於網絡效應。(看更多:「三個傻瓜」精神致勝 :一個印度平凡家庭如何教出Google CEO?)
隨著數據經濟擴張,這也愈來愈適用於非科技企業,甚至是國家;許多產業的主導平台之爭已經開始,全球70大平台的市值中,美國和中國佔九成。
不過,資本和勞力之間的收入分配扭曲,可能才是數據經濟最迫切的問題。數據經濟成長後,民眾不但在生活和工作上會移往數位,也會執行真正的「數據工作」:製造用來訓練和改善人工智慧服務的數位資訊。
風險不在於自動化取代人力。過去的科技破壞,有時甚至會增加勞工的收入佔比,因為那創造了新的工作。
問題在於,民眾進行的數據工作,價值可能被系統性地低估,原因之一即為大平台有能力壓低「數據勞工」的薪資——使用者創造了數據,但目前沒有任何企業考慮為此付費。
正因如此,才會一直有人不斷提起這個解決方案:創造個人數據產權,增加民眾的議價能力。但如果大多數人不了解線上服務的複雜隱私政策,自然不太可能會為自己的資訊找到最佳價格。(看更多:薪資縮水,是蘋果害的?)
產權也可能使情況更糟。個人數據不見得是由個人獨有,例如出售自己的基因資訊,也就揭露了家人的一部份DNA。
專家認為,公民應共同擁有數據,加入所謂的「數據合作社」。這樣的組織類似傳統經濟中的工會,負責協商數據工作的薪資、確保成員的數位產出品質、向企業收費,並將收入分配給成員。
健全的數據合作社需要各方協助,早期跡象顯示那確實有機會成真,部份西方國家可能很快就會討論相關法案,民眾也愈來愈關心自己的資訊被如何使用。
隨著數據經濟成長,有關數據合作社等想法的爭辯也會愈來愈激烈。所幸,人類已經克服過類似難題:1850年代,工業革命大幅提升產能,社會花了約100年才適應。數據經濟也需要花費許多時間,才能建立合適的機制和組織。(責任編輯:曹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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