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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10個公投案綁大選的「公投元年」落幕。
這場公投法降低門檻後首次的全民實踐,包括能源、性別、國家認同、食安在內的各種議題,10案過7案。有國民黨提的反空污、反深澳、反核食3案,幸福盟提的愛家公投3案,以及黃士修提的以核養綠案。
其中備受矚目的婚姻平權2案及東奧正名案,同意票都沒有過494萬門檻,反對大於同意,婚姻平權的反對票都是同意票的一倍。
相較九合一選舉投票率6成6,這次公投5成5的投票率,每案約1100萬投票人數。和2004年防禦性公投4成5投票率,2008年入聯公投3成5投票率相比,公投元年的成案數和參與度都是史上最高。
事實上,公投本來就是憲法裡公民的「創制」和「複決」權,用來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只是過去台灣不常行使而不熟悉。然而作為「直接民主」初級班的台灣公民社會,這次表現及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