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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走入歷史 勞資大戰正要開始?

去年歷經波折、紛紛擾擾的「一例一休」,即將喊卡,勞動部再度推出新的「勞基法」修正案,又引起勞資不同意見,到底是愈修愈好?還是愈修愈糟?根本問題是什麼?肯定的是,這次戰場一定會開更大。

一例一休-勞基法-勞資-工會-勞資協商 去年工鬥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一例一休」。圖片來源:劉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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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才在立法院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俗稱「一例一休」,上路未滿一年即將走入歷史。

從勞動部所預告的五大修法方向,企業團體認為兼具彈性,勞方則痛批民進黨討好資方、出賣勞工,到底勞基法是進步或退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事?(延伸閱讀:勞基法專題Ⅰ:邁向知識經濟,台灣需要哪種勞基法?

根據勞動部在31日所公布的「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完全顛覆去年12月21日才公布的修正條文。

(1)在休息日出勤部份,工時和工資計算均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加班費不再有「做一補四」或「做五補八」(到班1小時給付4小時薪資)。

(2)在加班時數上分為甲、乙兩案,甲案從現在的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乙案則是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最高54小時,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3)輪班制勞工原本更換班次強制間隔至少11小時,為免衝擊三班制產業,甲案為給予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乙案為仍給予11小時休息,但可以經工會或勞資協議另行約定,以不得少於8小時為原則。

(4)例假安排可透過工會或勞資協商,得以每七日週期內調整,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形成連假,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適度,調整例假的需要。

(5)特休假可經勞資協商順延到次年,但次年未休完的假仍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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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有關例假部份,從原本每7日至少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放寬為經過工會同意或是勞資會議,可以七日為一個週期進行調整,如此一來,勞工若休息日加班,最長可以連續上班12天。

事實上,這次修法最大的不同除實際的調整,如工時、工資核實計算,其他條文均賦予工會和勞資會議相當吃重的角色,從第二點到第五點都是可由「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決定以平衡勞資雙方的需求。

根本問題在於工會太少

這樣的調整方向比起「一例一休」,確實多了些彈性,卻未解決根本的問題。(延伸閱讀:傳統管理出局 德國:工作「彈性」才是關鍵

因為國內30人以上企業中,具有工會者僅有7%,絕大多數都未成立。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這次不論是鬆綁七休一或放寬加班時數,都可以透過工會或勞資協商,「問題在93%沒有工會,如何協商?所謂勞資會議,個別勞工也沒有能力跟雇主協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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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工會組織,「國內資方團體常說大型工會的代表性不足,不能代表所有勞工,」戴國榮說,但雇主又不願意勞工成立工會。工會組織率和覆蓋率都低,以致勞工沒有強大的工會做後盾,更沒有和資方對等的權力和武器。

勞基法不論再怎麼修,很難讓勞資雙方都滿意。以目前而言,對一些企業如台積電,因為薪資福利好,勞基法怎麼修都沒差別,以製造業為主的全國工業總會則是執意推動修法。

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企業要的就是彈性的加班工時,以因應淡旺季,以目前政院的修法版本,產業界是可以接受的。」他也提到,不管何種計算方法,都要透過勞資來協商。

但產業總工會顯然不能接受,戴國榮批評台灣在1984年實施勞基法時,已經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要休假1天,現在的修法方向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雖然增加企業彈性,卻戕害勞動條件,讓勞動條件更惡化,「全世界都往每週工時40小時邁進,我們卻鬆綁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這是倒退30年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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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會對修法也有意見,多認為行政院若執意在今年修法,情勢會比去年更險惡,「2016年修法時只有一些勞團和地方產總、全國產總在動員,經過一整年的示範,媒體不斷報導下,大家對勞基法都有所了解,今年恐怕不會這麼快落幕,」工人先鋒協會秘書長吳昭儒說,這次修法對勞工完全沒有任何「利多」,這次戰場一定會開更大。

顯然不論怎麼修,勞資互動、勞資參與的制度若未建立,問題會持續存在。因為勞基法不論怎麼修,總有一方不滿意,這已經成為政治問題,而不是修法的技術問題。

勞資互不協商,政府出手也管不好

從本質上來看,勞基法是對勞工的最低保障,本來應該適用各行各業,現在卻因為勞資雙方不討論,兩方都要政府管,事實證明政府插手後愈管愈細緻,細到無法適用所有行業,才會造成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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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勞動部部長,現在文化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任教,潘世偉認為,雇主認為現在的勞基法沒彈性,關鍵在於雇主不願意跟勞工討論,根據既有的市場標準去討論。(延伸閱讀:歐洲商會執行長:不怕政府修勞基法,只怕沒彈性

政府現今最重要的工作是建立勞資雙方對話、協商和建立共識的機制,有清楚的遊戲規則作為基礎,再根據市場環境和特性自行訂定勞動條件,雙方才能有競爭又合作的長遠關係。

至於為數眾多、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根據工會法,小型企業員工可以參加跨企業的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潘世偉強調,大賣場、小吃店、餐飲業勞工沒有保障,大家都知道,但他們為何不參加工會?既有的勞動團體應該去幫忙他們試試看。(延伸閱讀:國瑞汽車:工會與企業,可以既競爭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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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國榮也贊同政府應該鼓勵企業成立工會,其次是成立跨企業、行業別的工會,就工時、工資、例假、特休所有勞動條件進行勞資協商,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並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各行業別勞工最了解自己產業的特性,如此一來,法律就可以大幅鬆綁,讓勞基法本身維持基本保障,這才是政府當前最急迫的任務。(責任編輯:賴品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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