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台灣各界熱衷討論要如何幫助新創,但無論是學界、媒體,乃至政府,對「新創」的定義普遍太過模糊,造成討論經常是雞同鴨講。我試著進一步展開這個字,並且加以定義,希望能夠解決上述問題。
台灣政府對新創的定義,是創業三年內的公司。這是一條黑白分明的界線,但卻是一個相當糟糕的分類方式。創業三年內的公司,可能一事無成,也可能營收數十億;可能還是創業者一人獨自努力,也可能員工已破百。因此,用三歲以下的稚齡來定義這類企業,對後續的討論其實沒什麼幫助。
所以,我們應該改變策略,用體質去分類企業,才能更準確的探討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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