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先要放棄面額制,並且鬆綁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希望現階段法令修改不要被政治因素阻擋。此外,台灣應該推出更符合時代精神的群眾募資法規,可以效法美國和英國新推出的群眾募資制度。
美國去年修訂《新創事業推動法》(JOBS Act),鬆綁非特定個人對私人公司的投資。不再只有個人資產超過一百萬美元的大戶可以當天使投資人,散戶只要願意自負風險,年薪十萬美元以下的一般個人,每年也有兩千美元投資額度。
政策上,也可以提供租稅優惠,讓資金往新創事業流。例如,英國提供稅務抵減,兩百萬美元(約六千四百萬台幣)以上房產的豪宅稅,屋主可以選擇繳給政府或是投資新創企業,這樣錢自然會往新創事業跑。
教育上,則應該增加實務課程。現在台灣的創業課程經常是由沒創過業的老師來授課,應該要讓更多創業家回流開課。我和幾個朋友現在在台科大開課,就是邀請擁有五到十年經驗的創業家,回學校帶新一代創業家、分享經驗。
台灣有些公司營業額或許不大,沒有動輒數百億元的營業額或是估值,但市場上已經慢慢出現營業額幾億台幣的公司,獲得海外投資機構的青睞,KKBox就是一個例子。有趣的團隊會吸引創業者來當業師,就像收徒弟一樣,業師庫、人才庫就會逐漸成形。
媒體也可以協助宣傳,做中英文報導,讓團隊被看見、吸引更多前一輩的創業家當業師,也能讓世界注意到台灣創業團隊的故事。
最後,創業家本身要多提升國際視野。國發會規劃引進矽谷育成加速器是讓台灣團隊開眼界的方式。團隊組成有外國成員更好,團隊異質化才能聽見不同的聲音,最好是老外每天跟你吵架。(李立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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