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清晨五點四十六分,日本大阪、神戶地區遭受芮氏規模七.二的強烈地震侵襲。日本第六大城神戶,死了六千四百人,損失十兆日圓(一三二○億美元),等於台灣GDP的三成。
阪神地震是二戰後,日本規模最大的地震、全球史上最貴的自然災害,也促成了日本近代最重要的防災應變體系改革,在這次東北大地震中發揮功效。
阪神地震前,沒人料到規模如此強烈,從中央到地方,從消防隊到自衛隊,完全應變不及。日本政府與專家學者,事後檢討整理出三大缺失,進行改進。
第一個問題,就是中央沒有強有力的統一救災指揮單位。不僅內閣反應遲鈍,也無人迅速協調中央、地方各單位的救災行動。
教訓一:必須要有最高層級、事權統一的救災單位
地震在清晨五點多發生,時任首相的村山富市,卻在七點才得到報告,上午十點召開的內閣例行會議,也沒有討論地震災害。會議結束時,木造房集中的神戶長田區,已一片火海。首相主持的政府救災總部,在第三天才成立。
當時,首相官邸設有中央防災會議,但沒有實際功能。國土廳設有防災事務局,但只是內閣中的一個行政機構,不僅缺資源、無法協調各單位,更沒能力指揮地方自治後,權力擴大的地方政府。
為改正這個缺失,二○○一年日本政府組織重組時,將「中央防災會議」與國土廳的防災事務局等救災、防災相關單位、職權,全部移到內閣府(相當台灣的行政院)。新設置一名特命防災擔當大臣(相當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在災變發生時,直接指揮各部會、消防隊、警察、自衛隊等救難單位,強化協同行動。
革後,○四年新潟縣中越地區發生規模六.九地震,以及今年這次東北規模九的大地震,日本政府第一時間的反應力,就明顯地加快。
第二個問題,是自衛隊投入救災的時間太緩慢、規模太小。
教訓二:讓軍隊第一時間投入救災
由於二次大戰的歷史因素,日本法律對自衛隊在國內、外的行動,有非常嚴格的限制。災難發生時,除非首相下令、或地方政府要求,自衛隊不得擅自行動。
阪神地震當天,神戶市所在的兵庫縣知事(縣長),立即向當地自衛隊求援。但到下午,只有少數部隊抵達。村山首相是在隔天從電視上獲知事態嚴重,才派遣一萬三千名自衛隊員投入救災。
事後,日本政府修改自衛隊相關法律,賦予自衛隊救災行動較大的自主權。新規定中,只要規模五以上的地震,自衛隊可以不經首相下令、或地方政府請求,「自主派遣」飛機或直升機,偵察受災狀況。地震規模達到六以上,就可派遣地面部隊直接投入救災。
二○○四年,中越地震發生後三十分鐘內,當地自衛隊就已出動救災。這次東北地震,駐紮在附近的自衛隊,也在首相下令前,就先派遣戰機、直升機偵察災區狀況。第二天,首相菅直人就下令動員十方部隊救災,達自衛隊總人數一半。
第三個問題,則是阪神地震完全暴露了地方政府缺乏救災能力、與設施。
教訓三:地方政府必須有防災準備和應變能力
地震後,外界救援物資開始陸續湧向神戶地區,但海陸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被地震破壞,又沒有緊急輸送道路的規劃,造成運送救援物資的貨車在市區外嚴重壅塞,拖延救援時間。市區內也沒有安全的設備儲存糧食、水,使災民情況雪上加霜。
後來,日本政府制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擬定地震防災計劃。內容包括災變發生時,該有的避難地、避難路線、相關安全設施,及緊急輸送道路;也包括公共設施、醫院、學校等建築物強化,甚至防災教育實施、地震觀測研究等,都必須詳細擬定。經費不足,地方政府可發行公債籌措資金。
阪神所在的兵庫縣政府,就投資了三億美元,在公園設置地下避難所和防震補給倉庫,讓公園成為災變的救災中心,連結成網絡。東京都廳則以市內所有派出所為中心,建置糧食和飲用水緊急補給網絡。
中央國土交通省則開始規劃連接公園、港口、火車站等基礎設施的緊急救援道路網。這些道路沿線的建築物,必須能夠抵擋強震侵襲,在災難發生後,維持救援路線的暢通。這次東北大地震中,就有許多緊急救援道路發揮功能。
阪神大地震的教訓,強化了日本的防災應變機制和設施。
但這一切努力,似乎還是不夠。大自然的災害,一再超出預期。一九九五年,日本專家沒預測到阪神地區會有大地震。這次,災害的強度與規模,又再次超出預料(原先預想的地震強度為規模八),讓號稱防災、救災世界第一的日本,窮於應付。
儘管如此,日本從上到下的防災、救災管理,仍是同樣身處地震帶上的台灣,最值得學習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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