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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政策有種族歧視之嫌?

197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巴基(Bakke)案中,打擊高等教育的種族配額制度,鮑威爾(Lewis Powell)法官亦認為,哈佛大學的作法較為適當。哈佛並未保留特定名額,而是將種族視作「加分」因素,以促進多元化。

哈佛大學-種族歧視-招生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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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後,哈佛的作法遭到挑戰;原告認為,哈佛的招生政策,是帶有偽裝的配額系統,不利於亞裔美國人。

這是平權行動面臨的最新法律挑戰,也是私立大學首度成為目標。本次訴訟由運動人士、希望推翻巴基案的布魯姆(Edward Blum)策劃;他的組織公平代表計畫,會召募認定自己因種族偏好而未獲大學錄取的學生。2008年,他為費雪(Abigail Fisher)發動訴訟;費雪是位GPA 3.59、未獲德州大學錄取的白人女性,兩度敗訴後,目前正在申請再次舉行聽證會。在此同時,布魯姆採行更大膽的策略,挑戰最高法院認定的模範學校。

本次訴訟出自公平入學學生(SFFA),為布魯姆的新組織。SFFA有個相當令 人印象深刻的看板人物:一位不具名的中國移民後代,擁有絕佳入學考試成績,在優秀高中以第一名畢業,擔任網球隊隊長,也是國家公共電台的募款志工。訴訟書指出,他未獲哈佛錄取,是因為哈佛試圖限制校內的亞裔美國人人數。
此事恐怕難以證明。

哈佛每年拒絕數千名第一名畢業、擁有完美SAT成績的學生。SFFA提出的數據亦顯示,2007~2013年間,哈佛招收的亞裔美國學生佔比,自15%升至18%。但布魯姆仍舊認定,哈佛的招生政策「是塊遮羞布,目的為隱藏、掩飾並模糊種族平衡及配額制」。SFFA指出,2008~2012年間,三間招生最嚴格的常春藤大學中,超過27%的申請者為亞裔美國人,但獲錄取的學生中,只有17~20%為亞裔美國人,符合1964年公民權法案中的「蓄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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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姆表示,若此案進入最高法院,將要求大學停止以種族作為招生判準。密西根大學法律教授普利摩斯(Richard Primus)認為,本次訴訟只是「平凡的蓄意歧視案」,不太可能走入最高法院;但他也表示,若原告能證明哈佛為亞裔學生設定了招生限額,哈佛或許會敗訴,精英大學招生也將出現重大改變。(黃維德編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4

經濟學人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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