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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是什麼?
不副署是指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拒絕在總統公布法律或發布命令時簽名背書的行為。
在台灣的憲政制度下,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意即法律經立法院通過後,原則上需由總統公布,並由行政院長副署,代表行政部門同意該法律並願意共同承擔政治責任。
當行政院選擇不副署,通常表示行政部門認為該法律內容有重大問題,例如存在違憲疑慮、政策無法執行,或可能對國家財政與施政造成嚴重影響。
財劃法發生什麼事?爭議為何?
《財政收支劃分法》近期再度成為政治攻防焦點。立法院去年底完成修法,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後,藍白陣營於今年11月14日再度三讀通過修正版本,主張保障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彈性調整,以維持地方財政穩定。
然而,行政院認為,該修法版本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等,因此提出覆議案,但在藍白占多數的立法院中遭否決,法案未能重新審查。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今日(12/15)召開的「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中指出,依憲政體制,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爭議,理應交由憲法法庭作出最終判斷;但立法院先前修訂《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議決門檻,並多次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喪失調解憲政爭議的功能。
因此卓榮泰正式宣布,「將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決定不予副署本次修法。」創下憲政史上首次針對法律案提出不副署。
(延伸閱讀:政院不副署財劃法,開憲政首例!違憲嗎?會重選國會嗎?)
財劃法不副署理由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針對立法院再次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因以下3大理由不予覆議:
1.根據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預算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議決,各司其職。然立法院的修法,明顯違反憲法第59條及70條之規範,不僅使115年度就需要增加舉債2646億,大幅增加政府支出,也恐將嚴重排擠其他重大施政項目、侵犯行政院施政決策及提出預算之權利。
2.今年11月14日立法院再修正的財劃法,沒有經過委員會逐條審查,就逕付二讀,在黨團協商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強行表決,不符合民主原則。
3.立法院財劃法再修版,違法舉債將排擠既定重大施政工作。國防外交、AI建設、防洪治水、社會福利、撥補勞健保等經費,若被迫刪減,國家發展將因而停滯。
財劃法不副署後會怎樣?
財劃法不副署後,法律即無法完成公布程序,也不會進入實施階段。
而針對行政院長的不副署,立法院也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進行所謂的「倒閣」。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但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並重新改選立法委員。
(整理:李若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