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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沒事了!不用被迫賣掉Chrome
Google不用拆分了!Google的反壟斷案,聯邦法官作出裁決,不必出售Chrome瀏覽器,但是必須與競爭對手分享部分搜尋數據。
主審法官梅塔(Amit Mehta)最新裁決,禁止Google簽訂獨家合約,還必須分享例如用戶的互動數據給競爭者,但不包括廣告數據,更沒有強迫Google得要拆分Chrome或者安卓作業系統。
去年Google遭裁定構成非法壟斷,原因是Google與設備製造商,特別就是指蘋果達成獨家協議,在線上搜尋領域形成了非法壟斷。
Google每年付給蘋果數十億美元,成為iPhone的預設搜尋引擎,對蘋果來說是筆豐厚的收入,對Google來說,也是增加搜尋市場的重要途徑。
判決書上指出,Google的主導地位,並不足以歸因是其非法行為造成,「尋求強制剝離這些關鍵資產的做法,有些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