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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美國聯邦法院裁定:「Google是壟斷者,它一直在維護自身的壟斷地位。」
這句話出自審理4年,長達277頁的判決書,由法官梅塔(Amit P. Mehta)起草。
這項判決,是對科技巨頭崛起的嚴厲裁定。近十多年來,Google、蘋果、亞馬遜和Meta等大型科技公司,影響了人們線上購物和搜尋的方式,終於,它們將開始接受更嚴格的限制。
美國總檢察長加蘭(Merrick Garland)稱這項判決是「美國人民的歷史性勝利」,「沒有一家公司——無論規模有多大、影響力有多大——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他說。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坎特(Jonathan Kanter)也表示,「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讓Google承擔起責任、為子孫後代的創新鋪平了道路,並保護了所有美國人獲取資訊的權利。」
Google為何壟斷?
美國司法部和各州,於2020年對Google在線上搜尋領域的主導地位提起訴訟,這個領域每年產生數十億美元的利潤。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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