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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港:發動一次社會改造運動

法治要施行徹底,我想要從三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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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立法方面,法律的規定要能夠充分代表公平、正義,假如法律偏袒某一特定群體,便不能得到民衆一致的擁護。法律也要有時宜性,不能與時代的要求脫節。我們反省中央政府遷台四十二年間,忙於軍事的增強、經濟的發展,法制的整備和文化的建設實在有疏忽的地方。四十幾年前頒布的法令,與時代脫節的很多,就不容易讓民衆心悅誠服地遵守。僅舉一例如動員時期農工商管理條例,為防囤積居奇,規定米商須經政府許可才能經營,事實上現在到處都有零售米的地方。

執法要徹底

立法也要考慮周密性。現在很多需要的法令還没有制訂,科技進步,一些民事規定,例如對於仿冒的法令顯得疏漏,這些我想都需要改進。

其次是執法方面,這與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有關係。有了法律,如果不徹底執行,民衆以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法治的力量就不易維護、貫徹。

我要強調,提高破案率是預防刑事犯罪最好的方法。破案率高,大家就不敢犯罪。有民意代表和朋友向我建議,説法治教育不夠。我承認,不過我又想,正如孟子所説:「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人生下來就有是非之心。你看没有受過教育的人,偷了人家東西也絕對不敢聲揚。他做了壞事,良知良能就告訴他不對,不需要有人講解法律條文他也知道。現在犯罪率高,還是破案率低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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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説,為什麼日據時期法治良好,現在做不到呢?這就是大環境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日據時期的台灣是農業社會,人際關係單純,人口没有向都市集中,遷徙也不頻繁,大家彼此都認識,誰敢犯罪?犯了罪,見不得人,就算在都市裡,戶籍也容易掌握。

另外,日據時期没有涉嫌人的人權這個觀念,有嫌疑就抓來,先打幾個耳光,不認罪就灌水。我的叔叔年輕時當戶籍員在派出所服務,看過日本警察怎麼灌水:用毛巾蒙住口鼻,從上面澆水下去,你呼吸都成問題。犯罪的一定招了。寃枉的也有,但是破案率卻很高。

戶籍清楚、人口靜態、人民交通通信工具落後,又刑求不講究人權,破案率當然高。而我們現在的台灣社會,高度工商業化,都市人口集中,犯罪手段與工具發達。當然,我只是指出若干原因來比較,日據時代的刑求,我們當然不可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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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批評執法者成為政治的工具,這我不能接受。作這樣批評的人,總是對他們有利,就認為執法公正;判他們有罪,就認為不公正。這種選擇性守法的自私觀點不應該。

檢察機關,一般也解釋為廣義的司法單位。我相信法院方面是保持司法獨立和公正的。但是常有人批評檢察官辦案不對,不該起訴的起訴了,因此認為法律不公正,也造成了對法律的錯誤觀念。

我還要重複剛才説的大環境問題。任何一個高度工商業化的國家,犯法情形都會大幅增加。以台灣來説,犯罪率比德國、英國、日本高,但是比美國、義大利、法國、西班牙要低,算是中等。至於民事方面的脫法、脫序行為,我看外國也一樣。

以前人民教育水準雖不很高,但直到光復後,社會上的儒家思想仍很濃厚。比方我的祖母、伯母、叔母,雖然没受教育,但「不能做壞事」的觀念是很強的。如果家裡出了不良少年,偷了人家的雞什麼的,就覺得非常没有臉面,頭都抬不起來。再加上常去寺廟進香,「頭上三尺有神明」,有自我約束的力量。現在不行了,流行「無神論」,不怕神明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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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教育。我們從小就應該養成誠實、正直、不妨害別人的習慣,今天的教育偏重知識的灌輸,修養的工夫没有教。我尤其反對老師教學生不老實,明明要他們買參考書,卻説督學來了就要藏起來,督學問的話要説:「没有没有,我們是正常上課。」這簡直是從小就教他們不誠實嘛!以後他犯法當然是不以為恥。

我覺得教育的目的不是培養每個人成為頂尖人物。孔夫子説「有教無類」,可是也説「因材施教」,要看每個人的特長,能發揮就好。

我出身農家,我認為老師教育學生的目的和我們農夫一樣,水稻也要種,芋頭、白菜、羅蔔也要,不能只種一棵一千萬的蘭花。我們都希望子女成龍成鳳,可是他没有龍鳳的資質,兔子不能飛怎能教他飛?水牛擅長耕種、拉重物,可是跑不快,怎能當成馬?龍和鳳都是我們中國人想像出來的,並不真正存在。一定要子女課業領先,他做不到,就會有自卑感,偏離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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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很多人發財不由正道,但是財不是天上掉下來,一定有很多大衆的正當利益被他剝奪去。因此有些人會想:「我做苦工一天賺八百一干,別人當我是傻瓜,不如我也來詐欺、來搶,來得方便。」這種違背社會公義的現象,也使很多人認為不必守法。以前的社會,要獲取地位,真的要埋頭苦幹,為人群服務,一步一步爬上去,没有什麼裙帶關係、走後門。

光復以後,有些人得到地位,的確就不是從正路,循序漸進來的。

光復以前大地主不多。水田三十公頃以上的,聽説不到六十個人。五公頃、八公頃、十公頃的,也不是很多。但都是辛苦得來的,不是損人利己得來的。

現在又有上面的人做壞榜樣,例如老師叫學生不要打架,學生説立法委員都可以打架,我們為什麼不可以?社會各界的領袖應該修身,做大家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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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社會對自由平等的真諦了解得不夠徹底。每個人各有專長,不應該受到壓抑干擾。就像小樹苗如果在成長的過程中被蔓藤附生,便會彎曲,不能直直長高。一個人求發展,不受無理的干擾阻礙,這是自由。現在卻認為自由是隨心所欲,愛怎樣就怎樣,像機車狂飆、製造噪音,認為「犯法有什麼了不起?」這些都是對自由的錯認。

沒大沒小的平等

平等,就像運動會上,大家賽跑,不能因為你爸爸很有地位,我家是佃農,就讓你少跑二十公尺,或是我要背十公斤的重物來跑,你不必。

而現在所謂平等,是没大没小。晚輩不尊敬長輩,機關團體裡也没有先進後進之分。聽説非洲各國第二次大戰結束後紛紛獨立之時就有這種笑話,説既然講平等,大家要拿一樣的薪水。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就有些對「平等」觀念的誤用,所以才變成今天這光景,社會不能進步。

對自由、平等的誤解,也使法治不能貫徹。

怎麼改進呢?我覺得還是要從政府機關作起。從法治開始。錯誤觀念的糾正,也是政府要率先從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人手。我希望由教育部和文建會發動一次全面性的社會改造運動,法治不過是裡面的領域之一。所以我認為花八兆多元繼續辦六年國建固然重要,但是,在社會改造上多花幾百億,實在也是應該。我們現在教育這麼普及,教育水準這麼高,只要政府有計劃,登高一呼,社會各階層紛紛響應,力量是無窮的。道德法律的普通道理人人都懂,最重要在實踐力行,不要光説不練。我不贊成人家説「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民衆不好所以政府不行」,這是本末倒置,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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