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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十一誡 — 網路品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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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搶進網路經濟的戰場?品牌是成功關鍵。揚名才能立萬,但是如果名稱不能符合「短小」、「簡單」、「有行業上的聯想性」、「獨特」、「押頭韻」、「好唸」、「有震撼力」以及「個人化」這八個條件的話,可能注定要陷入苦戰的泥沼。 這只是《網路品牌法則》的十一項法則之一。 父女檔行銷專家艾爾與蘿拉.賴玆繼合作推出《焦點法則》、《品牌二十二誡》等行銷類暢銷書後,立即接駁網路潮流,斬釘截鐵寫下網路事業的成功法則。 書中法則號稱永恆不變,但是在充滿各種可能性的網路世界,敢於宣示全體適用的法則,無疑是作者從行銷專業出發,大膽押寶的嘗試。 其中,有讓人深表同感的「互斥法則」:網路可以用來做促銷媒介,也可以用來做生意,但是絕對無法兩者通吃。所以,知名的品牌若是沒有一套全新的策略、角度、思維,以及一個全新的名字,「在線外世界走紅的品牌,不見得有什麼線上價值。」研究已顯示,網路外走紅的品牌,掛在網路上未必行得通。「網路就是網路,它有自己的需求,有自己的條件,」作者警告,切忌沿用傳統手法。 到底,錢在哪裡?很多人寄望廣告會帶來收入,作者卻期期以為不可,因為調查結果發現,願意點選廣告的人數正在直線下降,「原先會點選廣告的網友,比率是一.三五%,現在連一半都不到。」 第一品牌佔優勢 廣告的銀子沒有入網,可是網路的銀子卻肥了廣告。美式足球超級盃的黃金檔廣告時段買主,近半都是網路公司。不過,雖然網路廣告量節節下滑,作者所提出的「廣告法則」並不悲觀:「在現實世界裡,廣告卻因為網路的帶動而欣欣向榮。」 至於不想花也花不起大筆金錢做廣告的網站,「最有效也最經濟的方法,當然是炒新聞。」作者強調,要成為第一品牌才能大量曝光,「在網路上,某種類別的品牌率先問世,就會擁有這項特權。」 成為第一品牌的條件,首先要掌握「互動法則」,也就是能夠有來有往、有問必答。然後要遵守「時間法則」,切記與其率先進入市場,更要緊的是率先打進消費者的心中。 再來的就是「獨佔法則」,強調建立品牌應首重類別,網站所屬的領域(書籍、拍賣、旅遊或是搜尋)必須一開始就清楚交代。 除此之外,書中也提到「全球法則」(真正的贏家必須能夠超越國家界限)、「虛榮法則」(不要以為自己做什麼都行,一建立品牌就想要拓展戰線)、「分散法則」(科技會分家,不會整合,所以切勿以整合的概念來建立網路品牌)、「轉型法則」(目錄性書籍將一去不復返、分類廣告與金融服務將搬到網路上、網路上的零售業將變成價格競爭、網路外的零售業將轉為服務競爭)等眾多法則,儘管不見得都能引起共鳴,然而在一週湧現五千個新網站的茫茫網海,經營者何去何從,賴玆父女所提出的十一個法則,值得拿來做為策略檢視的參考。(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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